关于梓潼县水利局水利建设所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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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梓潼县水利局水利建设所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梓潼县水利局水利建设所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梓潼县文昌镇、长卿镇、卧龙镇

三、建设单位:梓潼县水利局水利建设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梓潼县水利局水利建设所拟在梓潼县文昌镇、长卿镇、卧龙镇实施“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西梓干渠-太平河起点连通渠道193.78m,湖塘重点改造提升2座,太平河汇口段跌水改造提升1座,铁匠河铁匠桥上游全段清淤1.277km;岸坡整治6.818km,其中太平河汇口段新建堤防0.25km、马鸣河新建护岸1.956km、铁匠河新建护岸4.612km;铁匠河全河段新建生态拦截带2.565km,新建生态低堰12座;新建田 (略) 5.44km;新建景观人文8节点8处,包括:太平河汇口河段1处、梓江柴坝河段4处、铁匠河凤凰水库下游3处;建设河流渠系视频监测自动 (略) 等。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采用喷淋围挡、堆场遮盖、定期清扫场地、裸露地表和堆场防雨布覆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和废气;施工运输车辆合理 (略) 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原材料做好遮挡覆盖,并及时进行洒水降尘和地面清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检修维护,采用清洁能源、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防治,降低燃油废气排放。淤泥恶臭通过及时清运,对淤泥堆放场周边设置挡板,减少淤泥临时堆放时间,喷洒除臭剂、密闭运输干化后的淤泥。施工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平面,施工设备和车 (略) 远离周边人群活动区域,在临近敏感点设置围挡,拌和站设置工棚降噪。优化运输 (略) 线,避开人群集聚区域,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经各施工工区设置的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或林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施工工区内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基坑集水通过排水沟和集水井收集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抽排至河道内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专人转运至临近的乡镇垃圾转运点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交废品回收单位处置,不可回收的部分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工程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无土石余(弃)方产生。

(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设计工程,合理选择施工工期,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合理利用现有挡防和排水工程,并保证堆场的稳定,防止水土流失,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土石方堆体形成的坡顶应满足排水要求,要设置不小于4%的自然排水坡度,坡面排水进入排水沟后再通过设置在末端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注重水土保持的综合性,保持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施工后期及时对河道两侧进行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严格按照既定的施工要求、施工进度及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场地检查工作,保持排水通畅,合理设置标识标牌。制定企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提升全体职工应对能力。

七、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八、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在梓潼县 (略) (略) 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梓发改〔2023〕4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梓潼县水利局《梓潼县水利局关于核实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函》,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梓潼县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十、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梓潼县水利局水利建设所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梓潼县文昌镇、长卿镇、卧龙镇

三、建设单位:梓潼县水利局水利建设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梓潼县水利局水利建设所拟在梓潼县文昌镇、长卿镇、卧龙镇实施“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西梓干渠-太平河起点连通渠道193.78m,湖塘重点改造提升2座,太平河汇口段跌水改造提升1座,铁匠河铁匠桥上游全段清淤1.277km;岸坡整治6.818km,其中太平河汇口段新建堤防0.25km、马鸣河新建护岸1.956km、铁匠河新建护岸4.612km;铁匠河全河段新建生态拦截带2.565km,新建生态低堰12座;新建田 (略) 5.44km;新建景观人文8节点8处,包括:太平河汇口河段1处、梓江柴坝河段4处、铁匠河凤凰水库下游3处;建设河流渠系视频监测自动 (略) 等。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采用喷淋围挡、堆场遮盖、定期清扫场地、裸露地表和堆场防雨布覆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和废气;施工运输车辆合理 (略) 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原材料做好遮挡覆盖,并及时进行洒水降尘和地面清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检修维护,采用清洁能源、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防治,降低燃油废气排放。淤泥恶臭通过及时清运,对淤泥堆放场周边设置挡板,减少淤泥临时堆放时间,喷洒除臭剂、密闭运输干化后的淤泥。施工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平面,施工设备和车 (略) 远离周边人群活动区域,在临近敏感点设置围挡,拌和站设置工棚降噪。优化运输 (略) 线,避开人群集聚区域,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经各施工工区设置的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或林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施工工区内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基坑集水通过排水沟和集水井收集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抽排至河道内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专人转运至临近的乡镇垃圾转运点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交废品回收单位处置,不可回收的部分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工程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无土石余(弃)方产生。

(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设计工程,合理选择施工工期,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合理利用现有挡防和排水工程,并保证堆场的稳定,防止水土流失,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土石方堆体形成的坡顶应满足排水要求,要设置不小于4%的自然排水坡度,坡面排水进入排水沟后再通过设置在末端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注重水土保持的综合性,保持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施工后期及时对河道两侧进行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严格按照既定的施工要求、施工进度及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场地检查工作,保持排水通畅,合理设置标识标牌。制定企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提升全体职工应对能力。

七、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八、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在梓潼县 (略) (略) 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梓发改〔2023〕4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梓潼县水利局《梓潼县水利局关于核实梓潼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函》,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梓潼县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十、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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