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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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勉县公安局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负责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重大案件。

二、牵头对未取得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 (略) 行驶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 (略) 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 (略) 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四、配合做好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交通管控措施,通过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应急方案;依法依规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和查处力度。

六、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活动。

七、依法履行管辖领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勉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7日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勉县公安局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负责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重大案件。

二、牵头对未取得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 (略) 行驶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 (略) 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 (略) 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四、配合做好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交通管控措施,通过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应急方案;依法依规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和查处力度。

六、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活动。

七、依法履行管辖领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勉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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