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跃龙街道原客运站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宁海县跃龙街道原客运站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场地描述
宁海县跃龙街道原客运站南地块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东 (略) ,南 (略) , (略) , (略) ,地块用地红线面积为*m2(约77.23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为121.*°,纬度为29.*°。根据《宁海县跃龙街道原客运站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中的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07)。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地块现状主要为建筑拆除遗留空地,存在建筑垃圾,大部分地面维持硬化状态,同时地块内存在雨水管线,不存在废水池、地下储罐等其他地下设施,现场无异味,未发现疑似污染痕迹。
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主要为 (略) 、宁波 (略) 、宁 (略) 、宁 (略) 、宁海县城关方舟建材装璜店生产经营用地以及居民住宅、商铺、道路。地块外东侧 (略) ,路以东为商铺、住宅以及工业企业;南侧 (略) ,路以南为香港泰悦城;西侧为山体、住宅;北侧为住宅。
二、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1、监测点位布设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本次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
本次调查实际共布设19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18个,地块外1个)、10口地下水井(地块内9个、地块外1个)。共计采集了77个土壤样品,10个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分析,以上样品数据均不包括平行样。所有样 (略) (略) 进行检测分析。
2、检测因子选择
场地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涉及8家工业企业,分别为 (略) 、宁波 (略) 、宁 (略) 、宁 (略) 、亿达汽修、宁海县城关方舟建材装璜店、 (略) 、 (略) ,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有4家工业企业,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生产工艺主要有锻压、压铸、抛丸、金加工、钝化、注塑、淬火、淬水、汽车修理、熔化等。本次调查主要考虑企业生产运营过程对地块土壤的影响,重点关注污染物:pH值、总铬、铜、锌、铝、六价铬、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苯、二*苯、石油烃(C10-C40)。
(1)土壤样品
必测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
① pH值;
②铝、锌、总铬;
③氟化物;
④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样品
必测项目:镍、铜、汞、砷、镉、六价铬、铅、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
① pH值;
②铝、锌、总铬;
③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
④石油烃(C10-C40)。
4、评价标准
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敏感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标准的检测因子,则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11)通用土壤筛选值。
地下水评价主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参考《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11)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O=1.0)。
三、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包括砷、镉、铜、铅、汞、镍、总铬、锌、铝、石油烃(C10-C40)、氟化物、?、1,2-二氯*烷、苯*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各土壤样品检测项目除铝外其余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铝国内无标准,采用《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11)通用土壤筛选值作为标准,部分点位土壤铝检出浓度超出该标准值。对比地块内土壤样品与对照点各检测结果,地块内、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铝是地壳中分布最广、储量最多的金属元素,约占地壳总质量的8.2%,仅次于氧和硅,根据《 (略) 土壤元素背景值》(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23.10)表4-10可知宁海县土壤中三氧化二铝的背景值为9.01~20.35mg/kg,本次调查地块内三氧化二铝的检出浓度在7.34~15.6mg/kg,符合宁海县土壤三氧化二铝的背景值范围,分析地块内铝超标原因可能主要是为地壳土壤本底含量较高,与本调查地块土壤污染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故土壤检出因子均不作为关注污染物。
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包括pH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铬、锌、铝、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1.2-二氯*烷、1.2-二氯*烷、三氯*烷,其中镉、六价铬、铜、镍、铬、锌、铝、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10项因子均超过地下水IV类标准值,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IV类标准值;地块外上游对照点地下水对照监测点检出项目均满足地下水IV类标准值。超标因子中氯化物、硫酸盐、铝非有毒有害指标,故不作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确定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镉、六价铬、铜、镍、铬、锌、硝酸盐。
调查地块不涉及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年21号)第十二条,经调查,地块仅地下水超标的,调查报告应当依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明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为了评估调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对镉、六价铬、铜、镍、铬、锌进行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价。硝酸盐因缺少相关计算参数,无法对其做风险评估,故去除该因子的风险评估计算。由计算结果可知,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六价铬、铜、三价铬、锌、镍、镉的致癌风险均未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非致癌风险总危害商均未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本地块地下水六价铬、铜、三价铬、锌、镍、镉浓度最大值均未超出风险控制值。
综合分析,宁海县跃龙街道原客运站南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满足相应规划用地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的开发利用——居住用地。在以后地块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编制单位: (略) (略)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0574-*
一、场地描述
宁海县跃龙街道原客运站南地块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东 (略) ,南 (略) , (略) , (略) ,地块用地红线面积为*m2(约77.23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为121.*°,纬度为29.*°。根据《宁海县跃龙街道原客运站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中的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07)。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地块现状主要为建筑拆除遗留空地,存在建筑垃圾,大部分地面维持硬化状态,同时地块内存在雨水管线,不存在废水池、地下储罐等其他地下设施,现场无异味,未发现疑似污染痕迹。
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主要为 (略) 、宁波 (略) 、宁 (略) 、宁 (略) 、宁海县城关方舟建材装璜店生产经营用地以及居民住宅、商铺、道路。地块外东侧 (略) ,路以东为商铺、住宅以及工业企业;南侧 (略) ,路以南为香港泰悦城;西侧为山体、住宅;北侧为住宅。
二、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1、监测点位布设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本次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
本次调查实际共布设19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18个,地块外1个)、10口地下水井(地块内9个、地块外1个)。共计采集了77个土壤样品,10个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分析,以上样品数据均不包括平行样。所有样 (略) (略) 进行检测分析。
2、检测因子选择
场地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涉及8家工业企业,分别为 (略) 、宁波 (略) 、宁 (略) 、宁 (略) 、亿达汽修、宁海县城关方舟建材装璜店、 (略) 、 (略) ,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有4家工业企业,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生产工艺主要有锻压、压铸、抛丸、金加工、钝化、注塑、淬火、淬水、汽车修理、熔化等。本次调查主要考虑企业生产运营过程对地块土壤的影响,重点关注污染物:pH值、总铬、铜、锌、铝、六价铬、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苯、二*苯、石油烃(C10-C40)。
(1)土壤样品
必测项目:铅、铜、镍、砷、汞、镉、六价铬、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
① pH值;
②铝、锌、总铬;
③氟化物;
④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样品
必测项目:镍、铜、汞、砷、镉、六价铬、铅、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其他项目:
① pH值;
②铝、锌、总铬;
③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
④石油烃(C10-C40)。
4、评价标准
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敏感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标准的检测因子,则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11)通用土壤筛选值。
地下水评价主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参考《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11)自来水筛选值(TR=1E-06,HO=1.0)。
三、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包括砷、镉、铜、铅、汞、镍、总铬、锌、铝、石油烃(C10-C40)、氟化物、?、1,2-二氯*烷、苯*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各土壤样品检测项目除铝外其余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铝国内无标准,采用《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11)通用土壤筛选值作为标准,部分点位土壤铝检出浓度超出该标准值。对比地块内土壤样品与对照点各检测结果,地块内、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铝是地壳中分布最广、储量最多的金属元素,约占地壳总质量的8.2%,仅次于氧和硅,根据《 (略) 土壤元素背景值》(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23.10)表4-10可知宁海县土壤中三氧化二铝的背景值为9.01~20.35mg/kg,本次调查地块内三氧化二铝的检出浓度在7.34~15.6mg/kg,符合宁海县土壤三氧化二铝的背景值范围,分析地块内铝超标原因可能主要是为地壳土壤本底含量较高,与本调查地块土壤污染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故土壤检出因子均不作为关注污染物。
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包括pH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铬、锌、铝、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1.2-二氯*烷、1.2-二氯*烷、三氯*烷,其中镉、六价铬、铜、镍、铬、锌、铝、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10项因子均超过地下水IV类标准值,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IV类标准值;地块外上游对照点地下水对照监测点检出项目均满足地下水IV类标准值。超标因子中氯化物、硫酸盐、铝非有毒有害指标,故不作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确定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镉、六价铬、铜、镍、铬、锌、硝酸盐。
调查地块不涉及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年21号)第十二条,经调查,地块仅地下水超标的,调查报告应当依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明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为了评估调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对镉、六价铬、铜、镍、铬、锌进行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价。硝酸盐因缺少相关计算参数,无法对其做风险评估,故去除该因子的风险评估计算。由计算结果可知,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六价铬、铜、三价铬、锌、镍、镉的致癌风险均未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非致癌风险总危害商均未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本地块地下水六价铬、铜、三价铬、锌、镍、镉浓度最大值均未超出风险控制值。
综合分析,宁海县跃龙街道原客运站南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满足相应规划用地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的开发利用——居住用地。在以后地块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编制单位: (略) (略)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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