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
年产10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0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12-*-89-03-*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邴书艳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 (略) 10号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 度 3 分 12.669 秒,北纬 39 度 23 分 53.931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841 锂离子电池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电池制造384”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2.3 | |||||||||||||||||||||||||||||||||||||||||||||||||||||||||||||||||
环保投资占比(%) | 0.023 | 施工工期 | 1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产业园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 规划名称:《武清区14-0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审批机关: (略) 武清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清区14-0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武清政函[2015]308号)。 (略) 武清开发区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共由3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构成,开发区一期对应为《 (略) 武清区14-0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 (略) 武清区14-02-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应为《 (略) 武清区14-0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武清开发区一期14-02-06单元。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名称:《 (略) 武清区开发区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 (略) 武清区开发区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14]325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中国天津武清开发区于1991年12月28日设立,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4年底纳入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远期规划面积93平方公里。经过20多年的发展,武清开发区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等六大主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主要以先进制造业聚集区、高端产业服务功能区和生产型服务业功能区三个模块为重点建设方向。本项 (略) 武清开 (略) 18号, (略) 武清开发一期14-02-06单元范围,14-02-06单元规划范 (略) ,南至南财源道、光明道, (略) ,北至福源道,总占地面积494.0公顷。 2014年至2019年,园区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形式调整优化了用地布局, (略) 、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完善了控制目标,同时综合考虑了配套设施需求问题,其产业定位、主导发展行业等未发生变化,规划范围未发生变化,因此调整部分未对《 (略) 武清开发区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造成影响。本项目使用天津 (略) 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所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武清开发区一、二期地块,本项目位于武清开发区一期地块范围内,符合《 (略) 武清区14-0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2、武清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医药、新型建材、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等;本项目位于武清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为园区主导产业,且不属于能源、资源消耗严重和环境污染严重,不属于严禁发展、限制发展的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的符合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明确,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其中*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30个。 根据意见,重点管控单元(区)指涉及水、大气、土壤、海洋及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控制的区域,共180个,其中*域重点管控单元165个,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15个,主要包括工业与城镇用海、港口及特殊利用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上述环境要素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根据《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文案》(津武环发[2021]6号),对照“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根据武清开发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要求如下: 表1 武清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上述因子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本次评价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简单分析,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文案” (津武环发[2021]6号)中的相关要求,具有符合性。 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北运河,距离为1.9km。 因此, (略)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三、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空间管控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3]7号),本项目距大运河1.9km,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禁止准入类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大运河相关规定。 四、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发办[2022]2号)、《关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和《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表2。 表2 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要求。 |
建设内容 | 天津 (略) 是一家韩国独资企业,租用天津新技术产业 (略) 位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 (略) 10号的厂房进行生产加工,租赁厂区建筑面积8336m2,主要生产手机电池电子部件,现有工程产能为年产14.5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 (略) 场需求,本项目投资*万元,建设年产10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 本项 (略) 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 (略) 10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7.*o,北纬39.*o。本项目所在厂房东 (略) , (略) 为 (略) ;南侧紧邻禄源道,隔禄 (略) 公安局武清分局开发区派出所;西侧紧邻天津 (略) ,北侧紧邻天 (略) (有围栏作为边界)。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公司生产车间功能区分见下表。 表3 生产车间功能分区表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设备,建设年产10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具体内容及环保设施情况见下表。 表4 本工程建设项目组成表
2、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零部件,产品与现有工程相同,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5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表6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情况一览表
图1本项目及现有工程产品图 3、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7 主要原辅材料情况一览表
*清洗剂:无色透明液体,主要成分为C10~C13异烷烃,沸点在157℃-179℃,燃点65℃,相对密度0.78g/cm3,对光、热稳定,可与强氧化剂反应。厂区最大暂存量为2.0t/a。 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735g/L,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限值900g/L要求。 5、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详见下表。 表8 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一览表
*产品检测为批次检测,现有工程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使用。 6、配套工程 6.1给水、排水 6.1.1给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 6.2供电 本 (略) 政供电系统提供。 6.3供暖、制冷 本项目生产厂房无供热制冷方式,办公室冬季供暖和夏季制冷由空调提供。 7、劳动定员及工作时间 公司现有员工230人,本项目员工由现有员工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与现有工程相同,采用两班制,每班工作10h,年工作350天(7000h/a)。 8、施工工期及进度 本项目预计工期为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时选在白天进行,施工过程均在室内,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二、运营期 1)冲压件(cap down配件和vent配件) ![]() 图2 冲压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备注:G1:清洗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N:噪声;S1:废包装材料;S2:废金属边角料;S4:废清洗剂;S3: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及半成品。 工艺流程简述: ①原材料入库:将外购的铝板放入冲压车间原材料储存区; ②冲压:采用冲压机将外购铝板放入冲压机(冲压机生产能力*件/h,年工作7000h,本项目新增4台冲压机,建成后全厂冲压机为14台,全厂冲压机最大产能为29.4亿件/年,因此,本项目增加4台冲压机能够满足生产要求)中进行冲压处理(一分钟冲压250下),使坯料产生塑性变形,从而获得所需零件的性状和尺寸。该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S1)、废金属边角料(S2); ③产品检查:使用显微镜和电子数显卡尺对冲压件的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及半成品(S3); ④清洗干燥:检查合格的产品放入本项目新增的清洗干燥机内进行清洗,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主要成分为C10~C13异烷烃,清洗冲压件表面的油污,清洗干燥机整体为密闭装置,内部包含3个清洗槽和1个烘干槽,冲压后的工件置于铁筐内,由进料口进入清洗干燥机内,通过清洗干燥机内部机械手将铁筐依次放入1号、2号、3号清洗槽进行旋转式清洗,清洗槽内有清洗剂,清洗剂每月进行补充(1台清洗机1年补充2400L),清洗机为自动控制,每天自动排出废清洗剂(S4)(包括少量残渣);之后进入烘干槽进行烘干,烘干温度大约为110℃,加热方式为电加热,烘干完成后通过清洗干燥机内部履带送出至出料口,该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G1);有机废气经出料口上方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2排放。 ⑤特性检查:使用爆破压设备对清洗后的冲压件进行爆破压力检查,通过重力检查工件,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冲压件(S3); ⑥半成品入库:合格的产品(cap down配件和vent)配件放入库房,准备用于后续产品的生产。 ![]() 图3 电子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备注:G2:热熔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异味);N噪声;S1:废包装袋;S3:不合格的成品及半成品。 工艺流程简述: ①蚀刻:使用蚀刻机(蚀刻机生产能力为*件/h,年工作7000h,本项目新增4台蚀刻机,建成后全厂蚀刻机为20台,全厂蚀刻机最大产能为28亿件/年,因此,本项目增加4台蚀刻机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对cap down配件和vent配件进行加工(即激光切割,应用激光聚焦后产生的高能量光束,以瞬间的高温熔化cap down配件和vent配件表面,划出浅槽),该过程会产生噪声(N);蚀刻工序会产生的颗粒物G3,经蚀刻机封闭围罩收集后,经围罩上方密闭管道排入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现有工程排气筒P1排放。 ②热熔:使用热熔机(根据热熔机的生产能力为*件/h,年工作7000h,本项目新增12台热熔机,建成后全厂热熔机为33台,全厂热熔机最大产能为34.65亿件/年,因此,本项目增加12台热熔机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对Insulate配件(MAPP材质,其内径为10.3mm,外径为13.2mm)加热软化,加热温度大约为260℃-320℃,将cap down配件、vent配件粘在一起,成为半成品,该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G2);热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热熔机封闭围罩收集,经围罩上方密闭管道排入现有工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1排放。 ③产品检查:使用显微镜和电子数显卡尺对热熔后半成品的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半成品(S3); ④焊接:检查合格的半成品使用焊接设备(根据焊接机的生产能力为8500件/h,年工作7000h,焊接机最大产能为29.75亿件/年,因此,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焊接机,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要求。)将半成品与subplate配件进行焊接固定(使用激光焊接和超声波焊接,焊接部位是半成品铝板面与subplate配件的铝板面),激光焊接过程中,无需焊材,利用高能量,使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吸收激光后,仅达到表面熔化,然后依靠热传导向工件内部传递能量形成熔池,由于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的激光焊接点直径约为0.0001mm,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分别焊接4个点,熔化后的焊点接触瞬时冷却;超声波焊接过程中,无需焊材,焊头将接收到的振动能量传递到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的结合部位,在该区域,振动能量通过摩擦方式转换成热能,将焊接点熔化,由于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的激光焊接点直径约为0.3-0.6mm,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经过激光焊接后再超声波焊接1个点,瞬间完成点焊,使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焊接在一起,成为半成品5,焊接频次为8个点/0.3秒,该过程会产生噪声(N),不会产生焊接烟尘; ⑤卷边加工:检查合格的半成品放入卷边加工机设备(根据卷边加工机的生产能力为*件/h,年工作7000h,本项目新增2台卷边加工机,全厂卷边加工机为35台,卷边加工机最大产能为29.4亿件/年,因此,本项目新增2台卷边加工机,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要求。)中与cap up配件进行组装,组装后经过三次卷边后进行激光焊接固定,激光焊接过程中,无需焊材,利用高能量,使半成品和cap up配件吸收激光后,仅达到表面熔化,然后依靠热传导向工件内部传递能量形成熔池,由于半成品和cap up配件的激光焊接点直径约为0.0001mm,半成品和cap up配件激光焊接1个点,瞬间完成点焊,使半成品和cap up配件焊接在一起,成为成品,焊接频次为8个点/0.3秒,该过程会产生噪声(N),不会产生焊接烟尘; ⑥产品检查:使用显微镜和电子数显卡尺对卷边加工机组装后的成品的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成品(S3); ⑦全数选别检查:采用人工对产品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产品(S3); ⑧出库检查:出库之前采用人工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若存在污渍等,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产品(S3); ⑨包装:将产品采用塑料包装袋进行包装,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包装袋(S1); ⑩成品:合格的产品放入库房进行外售。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建设单位于2018年10月进行了年产10亿个电子元器件项目建设,并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417)。2019年5月进行了年产11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建设,并取得环评批复(津武审环表[2019]83号),在2019年7月进行了“年产11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的自主验收和公示,2019年8月取得该项目的固体废物环保验收批复(津武审验[2019]265号)。2020年8月完成“年产3.5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并完成自主验收。 表9 本公司历次环保手续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 (略) (略) 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主要为热熔工序、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和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热熔和蚀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封闭的围罩全部收集,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现有工程运行期噪声主要为厂房外空压机和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厂房隔音后基本均在65dB(A)以下,能够达标排放。现有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因此,本项目无现存环境问题。 2.现有工程内容 表10 现有工程工程内容及产排污节点汇总一览表
2、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2.1废气 根据2024年4月8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津三方检(委)D*-12-04-012),现有工程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如下: 表1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可知,现有工程P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中“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中“清洗、蚀刻、涂覆、干燥等工艺”的标准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现有工程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2废水 现有工程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根据2024年4月8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津三方检(委)D*-12-04-012),现有工程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如下表。 表12 现有工程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污水总排口的废水污染物pH和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废水可达标排放。 2.3噪声 根据2024年4月8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津三方检(委)D*-12-04-012),现有工程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如下表。 表1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东厂界处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南厂界处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2.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清洗剂(包括清洗剂、油类和少量铝残渣)、废清洗剂桶、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地面为环氧地坪漆地面,同时液体物料桶装,包装桶置于托盘上,满足防腐防渗要求),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不随意乱扔。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及成品)及时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除尘灰和废布袋定期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垃圾桶内,定期由城管委清运。 3、总量核算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见下表。 表14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单位:t/a)
4、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现有工程已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见下图:
图4 现有工程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5、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现有工程属于“其他电池制造”,属于登记管理类别,已完成排污许可申请,排污许可证号:**Z。现有工程已按排污许可要求进行例行检测。 6、小结 天津 (略) 现有工程均已履行环保手续,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现有工程无遗留环境问题。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项 (略) 武清区,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质量现状评价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布的武清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监测资料,说明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结果如下表。 表15 2022年武清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根据上述数据可见,2022年武清区PM10、SO2、NO2、PM2.5、CO、O3六项大气污染常规因子中SO2、NO2、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和CO第95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和O3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超标原因主要是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区域气候的影响。同时, (略) 工业快速发展,排放的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臭氧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略) 通过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加快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通过一系列举措,精准实施夏季O3和秋冬季PM2.5攻坚,削减污染峰值,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特征因子 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中其他因子非*烷总烃的环境状况,本评价引用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8日由维安(天津) (略) 出具的天津 (略) (一厂)的监测数据(报告编号:VAHJ-*-Q-01)来说明本项目所在区域的非*烷总烃情况,监测点位于本项目西北向1200m处。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16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由上述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参考值(2.0mg/m3)。 3、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零部件制造,全部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且全部位于地上,生产厂房和危废暂存间地面将全部进行硬化处理,且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途径。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 (略) 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 (略) 10号,以建设项目厂址中心(即原点0,0)项目边界邻近周围500m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7。 表17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 (略) 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热熔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中“热熔、注塑等工艺”的标准限值;本项目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行业中“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中“清洗、蚀刻、涂覆、干燥等工艺”的标准限值;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厂界处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表18 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P1排气筒与P2排气筒间距为65m,大于50m,不涉及等效排气筒。 表19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本项目位于“武清开发区”范围内,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由于项目南厂界紧邻禄源道(主干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详见下表。 表2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4.固废暂存及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 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的有关规定。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 (略)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办规[2023]1号)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2023年3月8日)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工程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VOCs。 1、总量指标核算过程 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P1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09kg/h,P2排气筒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001kg/h,因此,本项目新增VOCs的排放量=(0.009kg/h×7000h+0.001kg/h×7000h)×10-3=0.07t/a,本项目建成后新增VOCs排放量为0.07t/at/a。 2、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情况见下表。 表2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 单位t/a
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7t/a。VOCs需进行倍量消减替代。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时选在白天进行,施工过程均在室内,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废气源强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热熔工序和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和异味(以臭气浓度计)和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热熔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热熔机周围设置的封闭围罩全部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上方集气管道排入现有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封闭的围罩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和异味(以臭气浓度计)经产品出口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现有工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2排放。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与现有工程相同,生产工艺与产排污节点和现有工程相同,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工程治理设施和排气筒进行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和颗粒物类比现有工程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津三方检(委)D*-12-04-012),类比条件见下表。 表22 类比可行性分析一览表
表23 有组织废气排放结果统计表
表24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废气达标排放论证 2.1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论证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2根20m高排气筒P1和P2,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5 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由上述可知,P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中“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中“清洗、蚀刻、涂覆、干燥等工艺”的标准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表26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表
本项目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采用AERSCREEN模型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27 项目建成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 根据类比分析,现有工程臭气浓度<10(无量纲),本项目所用原辅料小于现有工程,因此,本项目建成后预测全厂臭气浓度<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厂房外达标论证 非*烷总烃无组织预测排放速率为0.004kg/h,生产车间135m,宽36m,高12m,本车间通风换气次数以2次/小时计,则车间换气量为*m3/h。计算得出,车间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约为0.068mg/m3,由此可以得知非*烷总烃车间外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房外可以达标排放。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表28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3、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3.1废气收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热熔组立机周围设置封闭的围罩,可完全罩住热熔工位,在围罩上方接出全封闭的集气管道,故收集效率可达100%。收集后的废气经现有工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1排放。 蚀刻机周围设置封闭的围罩,可完全罩住蚀刻工位,在围罩上方接出全封闭的集气管道,故收集效率可达100%,产生的颗粒物排入现有工程的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1排放。 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产品出口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上方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现有工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2排放。 因此,废气收集具有可行性。 3.2环保设备风量可行性分析 现有工程P1排气筒环保设备风机风量最大为*m3/h,设置1个活性炭箱,活性炭装填量为500kg,根据现有工程检测报告,风机标态气量为*.44m3/h,现有工程热熔组立机21台,蚀刻机16台;本项目热熔组立机新增12台,蚀刻机4台,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排气筒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风机风量能够满足本项目使用。 现有工程P2排气筒环保设备风机风量最大为*m3/h,设置1个活性炭箱,活性炭装填量为1500kg,根据现有工程检测报告,风机标态气量为2358.669m3/h,现有工程清洗干燥机2台;本项目清洗干燥机新增2台,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排气筒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风机风量能够满足本项目使用。 因此,风机依托现有工程具有可行性。 3.3废气处理可行性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中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中表B.1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本项目废气处理可行性情况如下: 表29 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情况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废气处理技术可行。 4、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和《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30企业废气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5、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自热熔工序中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清洗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本项目热熔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封闭围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蚀刻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围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清洗干燥机密闭烘干槽收集,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三、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噪声源强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分布情况如下: 表31噪声设备源强及分布情况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及源强参数见下表。 表32室内主要噪声源及源强参数
2、噪声预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由于本项目北侧紧邻闲置厂房、西侧紧邻天津 (略) ,为共用厂界,因此本次评价为东、南两侧厂界外1m,进行厂界达标论证。本项目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33 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后,东侧厂界处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南侧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固体废物来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和废布袋;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清洗剂桶、废油桶、废UV灯管(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更换频次)、废清洗剂(主要成分为C10~C13异烷烃)、废含油抹布手套。 (1)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0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2)废活性炭 本项目热熔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14t/a,经封闭围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处理(处理效率为60%),则吸附有机废气总量为0.008t/a。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吸附饱和系数按25%计,则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使用量至少为0.032t/a,现有工程设置1个活性炭箱,活性炭装填量为500kg,现有工程废气吸附量为0.012t/a。则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需1年更换1次(本项目建成后不增加更换频次),年产生废活性炭量为0.54t/a。清洗干燥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44t/a,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2#)处理(处理效率为60%),则活性炭吸附量为0.264t/a,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吸附饱和系数按25%计,则需活性炭量为1.056t/a,现有工程设置1个活性炭箱,活性炭装填量为1500kg,现有工程废气吸附量为0.756t/a,则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更换频次变更为每4个月更换1次,年产生的废活性炭的量为5.58t/a。因此,本项目热熔工序和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的量为6.06t/a,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废UV灯管 本项目废气治理过程处会产生废UV灯管,产生量为0.01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废清洗剂 本项目产生的废清洗剂约为0.468t/a。产生的废清洗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废润滑油 本项目设备维护会产生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001t/a,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废液压油 本项目冲压过程会产生废液压油,产生量约为0.02t/a,产生的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废清洗剂桶 本项目使用清洗剂过程会产生废清洗剂桶,产生量约为0.01t/a,产生的废清洗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8)废油桶 本项目使用液压油和润滑油过程会产生废油桶,产生量约为0.01t/a,产生的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9)废含油抹布手套 本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会产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约为0.02t/a,产生的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0)除尘灰和废布袋 本项目蚀刻工序产生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本项目预计产生除尘灰和废布袋0.08t/a,产生的除尘灰和废布袋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11)废金属边角料 本项目冲压过程产生废金属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05t/a,产生的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12)不合格的成品及半成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的成品及半成品,产生量约为0.05t/a,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2、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状况、分类及去向列于下表。 表34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状况、分类及去向一览表
3、固体废物贮存及管理要求 3.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暂存间,建设单位已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执行。 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如下:现有工程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3.2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35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统计表
3.3.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西北角,建筑面积约为50m2。危废暂存间地面基础及内墙已采取防渗措施,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危废暂存间设置导流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2)各类危险废物分别装在专用的容器内,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在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存放。容器材质和衬里满足强度要求,容器完好无损。 (3)现有工程已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单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 危废间建筑面积为50m2,最多可暂存各类危险废物30t,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6.578t/a,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约为1.5t/a,危险废物暂存间空间可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一个转运周期的储存量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36 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
3.3.2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厂房内产生工艺环节桶装后由人工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过程中危险废物均有妥善包装,液态废物密封在包装桶中,并且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3.3委托处置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持有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并且经营类别应当包括HW08、HW29、HW49,处理能力有足够余量。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固体废物防治方案 表37固体废物防治方案
五、环境风险分析 5.1评价依据 (1)风险调查 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等资料,同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中风险物质判别及其临界量、《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附录B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危险物质为清洗剂(主要成分为C10~C13异烷烃,具有易燃性,属于油类物质)、废清洗剂、润滑油、液压油、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清洗剂最大暂存量为2t/a,润滑油和液压油最大暂存量为0.5t/a,废清洗剂最大暂存量为0.468t/a,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最大暂存量为0.021t/a。 表38 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临界量比值Q=0.0012<1。 6.2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情况,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见下表。 表39 环境风险识别
6.3环境风险分析 (1)风险单元识别 项目原辅材料采用汽车运输方式进厂,物料均为桶装,清洗剂存放在原辅材料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清洗剂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这些物质在储存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容器破损或者倾覆导致物料散落于地面;生产区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物料泄漏;排入外环境中污染大气环境、土壤和地下水;泄漏达到一定浓度后,还可能遇明火发生火灾事故。 (2)危害后果 危险物料以气态或液态释放或泄漏至环境中,在其迁移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初期影响仅限于厂区范围内,后期进入环境才成为环境风险的主要考虑内容。化学原料的泄漏和可燃物质火灾不利影响如下: 1、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危害后果 本项目清洗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清洗剂在储存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容器破损或者倾覆导致物料散落于地面;生产区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物料泄漏,物料泄漏后可能会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会相互影响,有害物质会在植物和作物中富集,最后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的健康。 2、对大气的危害后果 清洗剂泄漏事故中液体的挥发可能会造成大气环境的污染。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快速扩散,对厂区范围内大气环境影响较大。清洗剂泄漏浓度过高会发生火灾,火灾产生的有毒有害烟雾污染环境。火灾未完全燃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被人体吸入后有损人体健康,排入大气会引起大气和地表水环境污染。 6.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现有工程存贮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①根据使用清洗剂的数量,合理安排各种清洗剂的储存,降低风险。 ②贮存场所有明显的标志警示牌、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巡视。 ③清洗剂进出入储存区的装卸和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进出入储存设施的清洗剂有详细的记录。 ④清洗剂存贮区已配备足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一定量的干沙。 ⑤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因此,现有工程在存贮过程中采取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 (2)现有工程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公司已做以下几点应急措施: ①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合理,设备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设备之间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②生产区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③公司全员提高对突发事故的警觉和认识,严格执行设备检验和报废制度; ④加强职员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严格按章操作; ⑤提高员工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因此,现有工程在生产中采取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 (3)环境影响途径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①地面已做好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 ②设置固定桶,收集用于覆盖、混合吸附泄漏物料后的受污染沙土。 ③火灾事故,除引发热辐射损伤之外,火灾过程还可能产生烟雾,本项目生产厂房发生火灾还将产生烟有机废气等有害物质。现有工程已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备有一定数量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推车式干粉、CO2灭火器,以扑灭初期火灾及零星火灾;并配有一定数量的防火、防烟面具,以便于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使用,将火灾事故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4)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等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对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5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风险物质为油类物质(包括清洗剂、废清洗剂和废油类物质),现有工程采取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风险防范要求。因此,项目在落实现有工程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尽管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但是通过有效组织,严格管理控制,可将本项目事故发生的环境风险降至最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可行,风险可防控。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P1 | 非*烷总烃(TRVOC) | 热熔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封闭围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颗粒物 | 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围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排气筒P2 | 非*烷总烃(TRVOC) | 清洗干燥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烘干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2#)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2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车间界 | 非*烷总烃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
厂界 | 非*烷总烃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厂界 | 臭气浓度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基础减振以及 车间墙体隔声、降噪;风机设置隔声间、减震基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的成品和半成品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除尘灰和废布袋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清洗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清洗剂桶、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间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地面应做好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 ②用于覆盖、混合吸附泄漏物料后的受污染沙土应置于指定固定桶内收集,及时清扫处理,禁止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 ③火灾事故,除引发热辐射损伤之外,火灾过程还可能产生烟雾,本项目生产厂房发生火灾还将产生烟尘、有机废气等有害物质。项目应有完善的消防系统,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备有一定数量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推车式干粉、CO2灭火器,以扑灭初期火灾及零星火灾;并配有一定数量的防火、防烟面具,以利火灾时人员疏散使用,将火灾事故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衔接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以及《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号),本项目主要进行锂离子电池零部件的生产,属于“二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子元件及器件制造”,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的范畴。本项目完成后,及时完成排污许可重新申请工作。 2、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023%。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0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3、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略) 环境保护局《关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7]57号)和《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2]71号)要求,本项目无新增排放口,现有工程已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4、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特点与主要环境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方针、目标、指标和实现的方案;结合建设单位组织机构的特点,由主要领导负责,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部门以及员工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制度化,使之纳入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中。 本项目运营环境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日常环境监测获得运行参数,为运营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管理机构设置环境管理工作应实行法人负责制,目前企业已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1名。 2)环境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按国家的环保政策、环境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②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的现象发生。做到环保设施及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③组织并抓好本项目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负责环保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2)监测计划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监测计划如下。 表41企业废气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5、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三同时”是我国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这一原则规定为法律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可行。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VOCs | 0.2854t/a | / | / | 0.07t/a | / | 0.3554t/a | +0.07t/a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 | 0.07t/a | / | / | 0.05t/a | / | 0.12t/a | +0.05t/a |
除尘灰和废布袋 | 0.12t/a | / | / | 0.08t/a | / | 0.2t/a | +0.08t/a | |
废金属边角料 | 0.15t/a | 0.08t/a | 0.23t/a | +0.08t/a | ||||
不合格的成品和半成品 | 0.07t/a | / | / | 0.05t/a | / | 0.12t/a | +0.05t/a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 | / | / | 6.06t/a | / | 6.06t/a | +1.476t/a |
废清洗剂 | 0.702t/a | 0.468 | 1.17 | +0.468t/a | ||||
废UV灯管 | 0.01t/a | / | / | 0.01t/a | / | 0.02t/a | +0.01t/a | |
废液压油 | 0.08t/a | / | / | 0.02t/a | / | 0.1t/a | +0.02t/a | |
废润滑油 | 0.001t/a | 0.001t/a | 0.002t/a | +0.001t/a | ||||
废油桶 | 0.02t/a | 0.01t/a | 0.03t/a | +0.01t/a | ||||
废含油抹布手套 | 0.05t/a | 0.01t/a | 0.06t/a | +0.01t/a | ||||
废清洗剂桶 | 0.04t/a | / | / | 0.01t/a | / | 0.05t/a | +0.01t/a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0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12-*-89-03-*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邴书艳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 (略) 10号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7 度 3 分 12.669 秒,北纬 39 度 23 分 53.931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841 锂离子电池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电池制造384”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2.3 | |||||||||||||||||||||||||||||||||||||||||||||||||||||||||||||||||
环保投资占比(%) | 0.023 | 施工工期 | 1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产业园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 规划名称:《武清区14-0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审批机关: (略) 武清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清区14-0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武清政函[2015]308号)。 (略) 武清开发区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共由3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构成,开发区一期对应为《 (略) 武清区14-0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 (略) 武清区14-02-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应为《 (略) 武清区14-0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武清开发区一期14-02-06单元。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名称:《 (略) 武清区开发区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 (略) 武清区开发区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14]325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中国天津武清开发区于1991年12月28日设立,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4年底纳入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远期规划面积93平方公里。经过20多年的发展,武清开发区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等六大主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主要以先进制造业聚集区、高端产业服务功能区和生产型服务业功能区三个模块为重点建设方向。本项 (略) 武清开 (略) 18号, (略) 武清开发一期14-02-06单元范围,14-02-06单元规划范 (略) ,南至南财源道、光明道, (略) ,北至福源道,总占地面积494.0公顷。 2014年至2019年,园区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形式调整优化了用地布局, (略) 、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完善了控制目标,同时综合考虑了配套设施需求问题,其产业定位、主导发展行业等未发生变化,规划范围未发生变化,因此调整部分未对《 (略) 武清开发区一期、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造成影响。本项目使用天津 (略) 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所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武清开发区一、二期地块,本项目位于武清开发区一期地块范围内,符合《 (略) 武清区14-02-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2、武清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医药、新型建材、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等;本项目位于武清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为园区主导产业,且不属于能源、资源消耗严重和环境污染严重,不属于严禁发展、限制发展的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的符合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明确,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其中*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30个。 根据意见,重点管控单元(区)指涉及水、大气、土壤、海洋及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控制的区域,共180个,其中*域重点管控单元165个,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15个,主要包括工业与城镇用海、港口及特殊利用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上述环境要素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根据《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文案》(津武环发[2021]6号),对照“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根据武清开发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要求如下: 表1 武清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上述因子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本次评价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简单分析,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文案” (津武环发[2021]6号)中的相关要求,具有符合性。 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北运河,距离为1.9km。 因此, (略)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三、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空间管控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3]7号),本项目距大运河1.9km,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禁止准入类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大运河相关规定。 四、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发办[2022]2号)、《关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和《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见表2。 表2 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要求。 |
建设内容 | 天津 (略) 是一家韩国独资企业,租用天津新技术产业 (略) 位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 (略) 10号的厂房进行生产加工,租赁厂区建筑面积8336m2,主要生产手机电池电子部件,现有工程产能为年产14.5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 (略) 场需求,本项目投资*万元,建设年产10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 本项 (略) 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 (略) 10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7.*o,北纬39.*o。本项目所在厂房东 (略) , (略) 为 (略) ;南侧紧邻禄源道,隔禄 (略) 公安局武清分局开发区派出所;西侧紧邻天津 (略) ,北侧紧邻天 (略) (有围栏作为边界)。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公司生产车间功能区分见下表。 表3 生产车间功能分区表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设备,建设年产10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具体内容及环保设施情况见下表。 表4 本工程建设项目组成表
2、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零部件,产品与现有工程相同,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5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表6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情况一览表
图1本项目及现有工程产品图 3、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7 主要原辅材料情况一览表
*清洗剂:无色透明液体,主要成分为C10~C13异烷烃,沸点在157℃-179℃,燃点65℃,相对密度0.78g/cm3,对光、热稳定,可与强氧化剂反应。厂区最大暂存量为2.0t/a。 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735g/L,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限值900g/L要求。 5、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详见下表。 表8 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一览表
*产品检测为批次检测,现有工程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本项目使用。 6、配套工程 6.1给水、排水 6.1.1给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 6.2供电 本 (略) 政供电系统提供。 6.3供暖、制冷 本项目生产厂房无供热制冷方式,办公室冬季供暖和夏季制冷由空调提供。 7、劳动定员及工作时间 公司现有员工230人,本项目员工由现有员工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与现有工程相同,采用两班制,每班工作10h,年工作350天(7000h/a)。 8、施工工期及进度 本项目预计工期为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时选在白天进行,施工过程均在室内,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二、运营期 1)冲压件(cap down配件和vent配件) ![]() 图2 冲压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备注:G1:清洗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N:噪声;S1:废包装材料;S2:废金属边角料;S4:废清洗剂;S3: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及半成品。 工艺流程简述: ①原材料入库:将外购的铝板放入冲压车间原材料储存区; ②冲压:采用冲压机将外购铝板放入冲压机(冲压机生产能力*件/h,年工作7000h,本项目新增4台冲压机,建成后全厂冲压机为14台,全厂冲压机最大产能为29.4亿件/年,因此,本项目增加4台冲压机能够满足生产要求)中进行冲压处理(一分钟冲压250下),使坯料产生塑性变形,从而获得所需零件的性状和尺寸。该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S1)、废金属边角料(S2); ③产品检查:使用显微镜和电子数显卡尺对冲压件的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及半成品(S3); ④清洗干燥:检查合格的产品放入本项目新增的清洗干燥机内进行清洗,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主要成分为C10~C13异烷烃,清洗冲压件表面的油污,清洗干燥机整体为密闭装置,内部包含3个清洗槽和1个烘干槽,冲压后的工件置于铁筐内,由进料口进入清洗干燥机内,通过清洗干燥机内部机械手将铁筐依次放入1号、2号、3号清洗槽进行旋转式清洗,清洗槽内有清洗剂,清洗剂每月进行补充(1台清洗机1年补充2400L),清洗机为自动控制,每天自动排出废清洗剂(S4)(包括少量残渣);之后进入烘干槽进行烘干,烘干温度大约为110℃,加热方式为电加热,烘干完成后通过清洗干燥机内部履带送出至出料口,该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G1);有机废气经出料口上方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2排放。 ⑤特性检查:使用爆破压设备对清洗后的冲压件进行爆破压力检查,通过重力检查工件,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冲压件(S3); ⑥半成品入库:合格的产品(cap down配件和vent)配件放入库房,准备用于后续产品的生产。 ![]() 图3 电子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备注:G2:热熔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异味);N噪声;S1:废包装袋;S3:不合格的成品及半成品。 工艺流程简述: ①蚀刻:使用蚀刻机(蚀刻机生产能力为*件/h,年工作7000h,本项目新增4台蚀刻机,建成后全厂蚀刻机为20台,全厂蚀刻机最大产能为28亿件/年,因此,本项目增加4台蚀刻机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对cap down配件和vent配件进行加工(即激光切割,应用激光聚焦后产生的高能量光束,以瞬间的高温熔化cap down配件和vent配件表面,划出浅槽),该过程会产生噪声(N);蚀刻工序会产生的颗粒物G3,经蚀刻机封闭围罩收集后,经围罩上方密闭管道排入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现有工程排气筒P1排放。 ②热熔:使用热熔机(根据热熔机的生产能力为*件/h,年工作7000h,本项目新增12台热熔机,建成后全厂热熔机为33台,全厂热熔机最大产能为34.65亿件/年,因此,本项目增加12台热熔机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对Insulate配件(MAPP材质,其内径为10.3mm,外径为13.2mm)加热软化,加热温度大约为260℃-320℃,将cap down配件、vent配件粘在一起,成为半成品,该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G2);热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热熔机封闭围罩收集,经围罩上方密闭管道排入现有工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1排放。 ③产品检查:使用显微镜和电子数显卡尺对热熔后半成品的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半成品(S3); ④焊接:检查合格的半成品使用焊接设备(根据焊接机的生产能力为8500件/h,年工作7000h,焊接机最大产能为29.75亿件/年,因此,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焊接机,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要求。)将半成品与subplate配件进行焊接固定(使用激光焊接和超声波焊接,焊接部位是半成品铝板面与subplate配件的铝板面),激光焊接过程中,无需焊材,利用高能量,使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吸收激光后,仅达到表面熔化,然后依靠热传导向工件内部传递能量形成熔池,由于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的激光焊接点直径约为0.0001mm,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分别焊接4个点,熔化后的焊点接触瞬时冷却;超声波焊接过程中,无需焊材,焊头将接收到的振动能量传递到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的结合部位,在该区域,振动能量通过摩擦方式转换成热能,将焊接点熔化,由于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的激光焊接点直径约为0.3-0.6mm,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经过激光焊接后再超声波焊接1个点,瞬间完成点焊,使半成品和subplate配件焊接在一起,成为半成品5,焊接频次为8个点/0.3秒,该过程会产生噪声(N),不会产生焊接烟尘; ⑤卷边加工:检查合格的半成品放入卷边加工机设备(根据卷边加工机的生产能力为*件/h,年工作7000h,本项目新增2台卷边加工机,全厂卷边加工机为35台,卷边加工机最大产能为29.4亿件/年,因此,本项目新增2台卷边加工机,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要求。)中与cap up配件进行组装,组装后经过三次卷边后进行激光焊接固定,激光焊接过程中,无需焊材,利用高能量,使半成品和cap up配件吸收激光后,仅达到表面熔化,然后依靠热传导向工件内部传递能量形成熔池,由于半成品和cap up配件的激光焊接点直径约为0.0001mm,半成品和cap up配件激光焊接1个点,瞬间完成点焊,使半成品和cap up配件焊接在一起,成为成品,焊接频次为8个点/0.3秒,该过程会产生噪声(N),不会产生焊接烟尘; ⑥产品检查:使用显微镜和电子数显卡尺对卷边加工机组装后的成品的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成品(S3); ⑦全数选别检查:采用人工对产品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产品(S3); ⑧出库检查:出库之前采用人工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若存在污渍等,直接废弃,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产品(S3); ⑨包装:将产品采用塑料包装袋进行包装,该过程会产生废弃的包装袋(S1); ⑩成品:合格的产品放入库房进行外售。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建设单位于2018年10月进行了年产10亿个电子元器件项目建设,并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417)。2019年5月进行了年产11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建设,并取得环评批复(津武审环表[2019]83号),在2019年7月进行了“年产11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的自主验收和公示,2019年8月取得该项目的固体废物环保验收批复(津武审验[2019]265号)。2020年8月完成“年产3.5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并完成自主验收。 表9 本公司历次环保手续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 (略) (略) 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主要为热熔工序、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和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热熔和蚀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封闭的围罩全部收集,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现有工程运行期噪声主要为厂房外空压机和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厂房隔音后基本均在65dB(A)以下,能够达标排放。现有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因此,本项目无现存环境问题。 2.现有工程内容 表10 现有工程工程内容及产排污节点汇总一览表
2、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2.1废气 根据2024年4月8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津三方检(委)D*-12-04-012),现有工程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如下: 表1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可知,现有工程P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中“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中“清洗、蚀刻、涂覆、干燥等工艺”的标准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现有工程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2废水 现有工程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根据2024年4月8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津三方检(委)D*-12-04-012),现有工程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如下表。 表12 现有工程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污水总排口的废水污染物pH和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废水可达标排放。 2.3噪声 根据2024年4月8日例行监测报告数据(津三方检(委)D*-12-04-012),现有工程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如下表。 表1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东厂界处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南厂界处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2.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清洗剂(包括清洗剂、油类和少量铝残渣)、废清洗剂桶、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地面为环氧地坪漆地面,同时液体物料桶装,包装桶置于托盘上,满足防腐防渗要求),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不随意乱扔。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及成品)及时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除尘灰和废布袋定期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垃圾桶内,定期由城管委清运。 3、总量核算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见下表。 表14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单位:t/a)
4、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现有工程已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见下图:
图4 现有工程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5、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现有工程属于“其他电池制造”,属于登记管理类别,已完成排污许可申请,排污许可证号:**Z。现有工程已按排污许可要求进行例行检测。 6、小结 天津 (略) 现有工程均已履行环保手续,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现有工程无遗留环境问题。 |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项 (略) 武清区,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质量现状评价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布的武清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监测资料,说明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结果如下表。 表15 2022年武清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根据上述数据可见,2022年武清区PM10、SO2、NO2、PM2.5、CO、O3六项大气污染常规因子中SO2、NO2、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和CO第95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和O3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超标原因主要是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区域气候的影响。同时, (略) 工业快速发展,排放的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臭氧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略) 通过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加快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通过一系列举措,精准实施夏季O3和秋冬季PM2.5攻坚,削减污染峰值,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特征因子 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中其他因子非*烷总烃的环境状况,本评价引用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8日由维安(天津) (略) 出具的天津 (略) (一厂)的监测数据(报告编号:VAHJ-*-Q-01)来说明本项目所在区域的非*烷总烃情况,监测点位于本项目西北向1200m处。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16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由上述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参考值(2.0mg/m3)。 3、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零部件制造,全部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且全部位于地上,生产厂房和危废暂存间地面将全部进行硬化处理,且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途径。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 (略) 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 (略) 10号,以建设项目厂址中心(即原点0,0)项目边界邻近周围500m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7。 表17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 (略) 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热熔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中“热熔、注塑等工艺”的标准限值;本项目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行业中“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中“清洗、蚀刻、涂覆、干燥等工艺”的标准限值;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厂界处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表18 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P1排气筒与P2排气筒间距为65m,大于50m,不涉及等效排气筒。 表19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相关规定,本项目位于“武清开发区”范围内,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由于项目南厂界紧邻禄源道(主干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详见下表。 表2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4.固废暂存及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 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的有关规定。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 (略)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办规[2023]1号)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2023年3月8日)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工程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VOCs。 1、总量指标核算过程 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P1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09kg/h,P2排气筒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001kg/h,因此,本项目新增VOCs的排放量=(0.009kg/h×7000h+0.001kg/h×7000h)×10-3=0.07t/a,本项目建成后新增VOCs排放量为0.07t/at/a。 2、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情况见下表。 表2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三本账” 单位t/a
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7t/a。VOCs需进行倍量消减替代。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使用现有建筑,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无需土建施工。只是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时选在白天进行,施工过程均在室内,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因此,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废气源强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热熔工序和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和异味(以臭气浓度计)和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热熔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热熔机周围设置的封闭围罩全部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上方集气管道排入现有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封闭的围罩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和异味(以臭气浓度计)经产品出口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现有工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2排放。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与现有工程相同,生产工艺与产排污节点和现有工程相同,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工程治理设施和排气筒进行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和颗粒物类比现有工程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津三方检(委)D*-12-04-012),类比条件见下表。 表22 类比可行性分析一览表
表23 有组织废气排放结果统计表
表24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废气达标排放论证 2.1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论证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2根20m高排气筒P1和P2,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25 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由上述可知,P1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中“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中“清洗、蚀刻、涂覆、干燥等工艺”的标准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表26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表
本项目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采用AERSCREEN模型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27 项目建成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 根据类比分析,现有工程臭气浓度<10(无量纲),本项目所用原辅料小于现有工程,因此,本项目建成后预测全厂臭气浓度<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厂房外达标论证 非*烷总烃无组织预测排放速率为0.004kg/h,生产车间135m,宽36m,高12m,本车间通风换气次数以2次/小时计,则车间换气量为*m3/h。计算得出,车间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约为0.068mg/m3,由此可以得知非*烷总烃车间外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房外可以达标排放。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表28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3、废气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3.1废气收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热熔组立机周围设置封闭的围罩,可完全罩住热熔工位,在围罩上方接出全封闭的集气管道,故收集效率可达100%。收集后的废气经现有工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1排放。 蚀刻机周围设置封闭的围罩,可完全罩住蚀刻工位,在围罩上方接出全封闭的集气管道,故收集效率可达100%,产生的颗粒物排入现有工程的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1排放。 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产品出口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上方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现有工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P2排放。 因此,废气收集具有可行性。 3.2环保设备风量可行性分析 现有工程P1排气筒环保设备风机风量最大为*m3/h,设置1个活性炭箱,活性炭装填量为500kg,根据现有工程检测报告,风机标态气量为*.44m3/h,现有工程热熔组立机21台,蚀刻机16台;本项目热熔组立机新增12台,蚀刻机4台,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排气筒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风机风量能够满足本项目使用。 现有工程P2排气筒环保设备风机风量最大为*m3/h,设置1个活性炭箱,活性炭装填量为1500kg,根据现有工程检测报告,风机标态气量为2358.669m3/h,现有工程清洗干燥机2台;本项目清洗干燥机新增2台,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排气筒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风机风量能够满足本项目使用。 因此,风机依托现有工程具有可行性。 3.3废气处理可行性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中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中表B.1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本项目废气处理可行性情况如下: 表29 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情况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废气处理技术可行。 4、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和《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30企业废气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5、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自热熔工序中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清洗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本项目热熔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封闭围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蚀刻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围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清洗干燥机密闭烘干槽收集,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三、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噪声源强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分布情况如下: 表31噪声设备源强及分布情况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及源强参数见下表。 表32室内主要噪声源及源强参数
2、噪声预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 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由于本项目北侧紧邻闲置厂房、西侧紧邻天津 (略) ,为共用厂界,因此本次评价为东、南两侧厂界外1m,进行厂界达标论证。本项目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33 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后,东侧厂界处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南侧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固体废物来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和废布袋;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清洗剂桶、废油桶、废UV灯管(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更换频次)、废清洗剂(主要成分为C10~C13异烷烃)、废含油抹布手套。 (1)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0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2)废活性炭 本项目热熔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14t/a,经封闭围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处理(处理效率为60%),则吸附有机废气总量为0.008t/a。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吸附饱和系数按25%计,则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使用量至少为0.032t/a,现有工程设置1个活性炭箱,活性炭装填量为500kg,现有工程废气吸附量为0.012t/a。则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需1年更换1次(本项目建成后不增加更换频次),年产生废活性炭量为0.54t/a。清洗干燥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44t/a,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2#)处理(处理效率为60%),则活性炭吸附量为0.264t/a,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吸附饱和系数按25%计,则需活性炭量为1.056t/a,现有工程设置1个活性炭箱,活性炭装填量为1500kg,现有工程废气吸附量为0.756t/a,则本项目建成后活性炭更换频次变更为每4个月更换1次,年产生的废活性炭的量为5.58t/a。因此,本项目热熔工序和清洗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的量为6.06t/a,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废UV灯管 本项目废气治理过程处会产生废UV灯管,产生量为0.01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废清洗剂 本项目产生的废清洗剂约为0.468t/a。产生的废清洗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废润滑油 本项目设备维护会产生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001t/a,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废液压油 本项目冲压过程会产生废液压油,产生量约为0.02t/a,产生的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废清洗剂桶 本项目使用清洗剂过程会产生废清洗剂桶,产生量约为0.01t/a,产生的废清洗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8)废油桶 本项目使用液压油和润滑油过程会产生废油桶,产生量约为0.01t/a,产生的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9)废含油抹布手套 本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会产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约为0.02t/a,产生的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0)除尘灰和废布袋 本项目蚀刻工序产生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本项目预计产生除尘灰和废布袋0.08t/a,产生的除尘灰和废布袋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11)废金属边角料 本项目冲压过程产生废金属边角料,产生量约为0.05t/a,产生的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12)不合格的成品及半成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的成品及半成品,产生量约为0.05t/a,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2、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状况、分类及去向列于下表。 表34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状况、分类及去向一览表
3、固体废物贮存及管理要求 3.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暂存间,建设单位已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执行。 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如下:现有工程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3.2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下表。 表35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统计表
3.3.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西北角,建筑面积约为50m2。危废暂存间地面基础及内墙已采取防渗措施,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危废暂存间设置导流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2)各类危险废物分别装在专用的容器内,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在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存放。容器材质和衬里满足强度要求,容器完好无损。 (3)现有工程已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单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 危废间建筑面积为50m2,最多可暂存各类危险废物30t,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6.578t/a,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约为1.5t/a,危险废物暂存间空间可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一个转运周期的储存量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36 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
3.3.2运输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从厂房内产生工艺环节桶装后由人工运送到贮存场所,运送过程中危险废物均有妥善包装,液态废物密封在包装桶中,并且运送距离较短,因此危险废物产生散落、泄漏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万一发生散落或泄漏,由于危险废物运输量较少,且厂区地面均为硬化处理,可以确保及时进行收集,故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运输过程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3.3委托处置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持有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并且经营类别应当包括HW08、HW29、HW49,处理能力有足够余量。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固体废物防治方案 表37固体废物防治方案
五、环境风险分析 5.1评价依据 (1)风险调查 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等资料,同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中风险物质判别及其临界量、《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附录B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危险物质为清洗剂(主要成分为C10~C13异烷烃,具有易燃性,属于油类物质)、废清洗剂、润滑油、液压油、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清洗剂最大暂存量为2t/a,润滑油和液压油最大暂存量为0.5t/a,废清洗剂最大暂存量为0.468t/a,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最大暂存量为0.021t/a。 表38 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临界量比值Q=0.0012<1。 6.2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情况,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见下表。 表39 环境风险识别
6.3环境风险分析 (1)风险单元识别 项目原辅材料采用汽车运输方式进厂,物料均为桶装,清洗剂存放在原辅材料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清洗剂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这些物质在储存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容器破损或者倾覆导致物料散落于地面;生产区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物料泄漏;排入外环境中污染大气环境、土壤和地下水;泄漏达到一定浓度后,还可能遇明火发生火灾事故。 (2)危害后果 危险物料以气态或液态释放或泄漏至环境中,在其迁移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初期影响仅限于厂区范围内,后期进入环境才成为环境风险的主要考虑内容。化学原料的泄漏和可燃物质火灾不利影响如下: 1、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危害后果 本项目清洗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清洗剂在储存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容器破损或者倾覆导致物料散落于地面;生产区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物料泄漏,物料泄漏后可能会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会相互影响,有害物质会在植物和作物中富集,最后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的健康。 2、对大气的危害后果 清洗剂泄漏事故中液体的挥发可能会造成大气环境的污染。对于密度高于空气的云团在其稀释至安全浓度前,这些云团可以快速扩散,对厂区范围内大气环境影响较大。清洗剂泄漏浓度过高会发生火灾,火灾产生的有毒有害烟雾污染环境。火灾未完全燃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被人体吸入后有损人体健康,排入大气会引起大气和地表水环境污染。 6.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现有工程存贮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①根据使用清洗剂的数量,合理安排各种清洗剂的储存,降低风险。 ②贮存场所有明显的标志警示牌、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巡视。 ③清洗剂进出入储存区的装卸和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进出入储存设施的清洗剂有详细的记录。 ④清洗剂存贮区已配备足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一定量的干沙。 ⑤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因此,现有工程在存贮过程中采取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 (2)现有工程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公司已做以下几点应急措施: ①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合理,设备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设备之间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②生产区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③公司全员提高对突发事故的警觉和认识,严格执行设备检验和报废制度; ④加强职员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严格按章操作; ⑤提高员工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因此,现有工程在生产中采取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 (3)环境影响途径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①地面已做好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 ②设置固定桶,收集用于覆盖、混合吸附泄漏物料后的受污染沙土。 ③火灾事故,除引发热辐射损伤之外,火灾过程还可能产生烟雾,本项目生产厂房发生火灾还将产生烟有机废气等有害物质。现有工程已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备有一定数量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推车式干粉、CO2灭火器,以扑灭初期火灾及零星火灾;并配有一定数量的防火、防烟面具,以便于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使用,将火灾事故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4)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等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对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5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风险物质为油类物质(包括清洗剂、废清洗剂和废油类物质),现有工程采取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能够满足本项目风险防范要求。因此,项目在落实现有工程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尽管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但是通过有效组织,严格管理控制,可将本项目事故发生的环境风险降至最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可行,风险可防控。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排气筒P1 | 非*烷总烃(TRVOC) | 热熔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封闭围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颗粒物 | 蚀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围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排气筒P2 | 非*烷总烃(TRVOC) | 清洗干燥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烘干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2#)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2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车间界 | 非*烷总烃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
厂界 | 非*烷总烃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
厂界 | 臭气浓度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基础减振以及 车间墙体隔声、降噪;风机设置隔声间、减震基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的成品和半成品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除尘灰和废布袋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清洗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清洗剂桶、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间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地面应做好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 ②用于覆盖、混合吸附泄漏物料后的受污染沙土应置于指定固定桶内收集,及时清扫处理,禁止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 ③火灾事故,除引发热辐射损伤之外,火灾过程还可能产生烟雾,本项目生产厂房发生火灾还将产生烟尘、有机废气等有害物质。项目应有完善的消防系统,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备有一定数量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推车式干粉、CO2灭火器,以扑灭初期火灾及零星火灾;并配有一定数量的防火、防烟面具,以利火灾时人员疏散使用,将火灾事故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衔接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以及《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号),本项目主要进行锂离子电池零部件的生产,属于“二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子元件及器件制造”,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的范畴。本项目完成后,及时完成排污许可重新申请工作。 2、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023%。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0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3、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略) 环境保护局《关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7]57号)和《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2]71号)要求,本项目无新增排放口,现有工程已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4、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特点与主要环境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方针、目标、指标和实现的方案;结合建设单位组织机构的特点,由主要领导负责,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部门以及员工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制度化,使之纳入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中。 本项目运营环境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日常环境监测获得运行参数,为运营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管理机构设置环境管理工作应实行法人负责制,目前企业已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1名。 2)环境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按国家的环保政策、环境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②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的现象发生。做到环保设施及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③组织并抓好本项目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负责环保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2)监测计划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监测计划如下。 表41企业废气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
5、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三同时”是我国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这一原则规定为法律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可行。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VOCs | 0.2854t/a | / | / | 0.07t/a | / | 0.3554t/a | +0.07t/a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 | 0.07t/a | / | / | 0.05t/a | / | 0.12t/a | +0.05t/a |
除尘灰和废布袋 | 0.12t/a | / | / | 0.08t/a | / | 0.2t/a | +0.08t/a | |
废金属边角料 | 0.15t/a | 0.08t/a | 0.23t/a | +0.08t/a | ||||
不合格的成品和半成品 | 0.07t/a | / | / | 0.05t/a | / | 0.12t/a | +0.05t/a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 | / | / | 6.06t/a | / | 6.06t/a | +1.476t/a |
废清洗剂 | 0.702t/a | 0.468 | 1.17 | +0.468t/a | ||||
废UV灯管 | 0.01t/a | / | / | 0.01t/a | / | 0.02t/a | +0.01t/a | |
废液压油 | 0.08t/a | / | / | 0.02t/a | / | 0.1t/a | +0.02t/a | |
废润滑油 | 0.001t/a | 0.001t/a | 0.002t/a | +0.001t/a | ||||
废油桶 | 0.02t/a | 0.01t/a | 0.03t/a | +0.01t/a | ||||
废含油抹布手套 | 0.05t/a | 0.01t/a | 0.06t/a | +0.01t/a | ||||
废清洗剂桶 | 0.04t/a | / | / | 0.01t/a | / | 0.05t/a | +0.01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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