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江山恒宇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胶粒子、1500吨塑料管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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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江山恒宇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胶粒子、1500吨塑料管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 (略) 年产3000吨塑胶粒子、1500吨塑料管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4〕21号

审批时间: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4〕21号 (略) .pdf

公告期: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 (略) 年产3000吨塑胶粒子、1500吨塑料管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4〕21号

审批时间:2024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4〕21号 (略) .pdf

公告期: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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