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锦 (略) 28号1栋1层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选址于 (略) 长安镇锦 (略) 28号1栋1层(22°47′39.105″N,113°47′52.407″E)建设“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从事电子开关外壳、模具生产,年产量分别为*个、100套。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55m2,建筑面积555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 (略) (略) (略) 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厂。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混料、打磨、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且夜间不生产,故项目营运期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切削油、废机油、废火花油及含油抹布手套与油类包装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并签订拉运协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土壤及地下水:项目原料、产品在储存、装卸、运输、生产全过程采取污染防治设施,阻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中,且经过硬化处理的地面能有效防治污染物下渗;采取分区防护措施,各环节得到良好控制,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可行的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气设施:选择废气设备时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各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点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 危险废物泄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到“三防”(即防渗漏,防雨淋和防流失)的要求(设置围堰等),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并签订拉运协议,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同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化学品泄漏:严格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方式)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化学品台账,专人负责登记采购量和消耗量。操作区提供化学品安全数据清单,对化学品进行标识和安全警示,供员工了解其物化特性和防护要点。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培训。 次生风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废液中将会含有泄漏化学品物质,及时收集,防止废液进入周边地表水。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废液(化学品)可通过置换桶暂存,最终 (略) 处理。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项目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单位主要负责治理方案的设计,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以及耗材更换,并负责保存整理环保设施的运行台账和污染物排放削减记录,使其满足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属于一般排放口,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如后续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监控设施,则需安装VOCs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 (略) 监控,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2、项目需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控制、记录等环节需符合广 东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 3、项目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4、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5、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6、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7、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5-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锦 (略) 28号1栋1层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选址于 (略) 长安镇锦 (略) 28号1栋1层(22°47′39.105″N,113°47′52.407″E)建设“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从事电子开关外壳、模具生产,年产量分别为*个、100套。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55m2,建筑面积555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 (略) (略) (略) 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厂。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混料、打磨、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且夜间不生产,故项目营运期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切削油、废机油、废火花油及含油抹布手套与油类包装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并签订拉运协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土壤及地下水:项目原料、产品在储存、装卸、运输、生产全过程采取污染防治设施,阻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中,且经过硬化处理的地面能有效防治污染物下渗;采取分区防护措施,各环节得到良好控制,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可行的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气设施:选择废气设备时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各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点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 危险废物泄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到“三防”(即防渗漏,防雨淋和防流失)的要求(设置围堰等),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并签订拉运协议,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同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化学品泄漏:严格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方式)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化学品台账,专人负责登记采购量和消耗量。操作区提供化学品安全数据清单,对化学品进行标识和安全警示,供员工了解其物化特性和防护要点。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培训。 次生风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废液中将会含有泄漏化学品物质,及时收集,防止废液进入周边地表水。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废液(化学品)可通过置换桶暂存,最终 (略) 处理。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项目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单位主要负责治理方案的设计,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以及耗材更换,并负责保存整理环保设施的运行台账和污染物排放削减记录,使其满足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属于一般排放口,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如后续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监控设施,则需安装VOCs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 (略) 监控,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2、项目需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控制、记录等环节需符合广 东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 3、项目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4、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5、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6、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7、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5-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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