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腾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睡眠科技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海安腾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睡眠科技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智能睡眠科技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元大道168号;
建设单位:海安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师大环 (略) ;
项目概况:海安 (略) 始建于2017年, (略) 场需求,海安 (略) 拟投资*万元建设智能睡眠科技产业化扩建项目。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建筑面积,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新增员工20人,工作班制情况保持不变。本次改扩建新增产能为年产床垫*套、枕头*套、坐垫*套、靠垫*套。全厂产能为年产模杯*对、智能服饰*件、无缝内衣*件、仿生蜂巢棉*吨、床垫*套、枕头*套、坐垫*套、靠垫*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电热水温箱补充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 (略) 排入 (略) 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扩建项目贴合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 -2022)中表1的标准限值;模压、烘烤、备料混合、注模发泡、脱模熟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备料混合、注模发泡、脱模熟化工序产生的MD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3的标准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的标准限值;MDI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计算值;臭气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2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理,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智能睡眠科技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元大道168号;
建设单位:海安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师大环 (略) ;
项目概况:海安 (略) 始建于2017年, (略) 场需求,海安 (略) 拟投资*万元建设智能睡眠科技产业化扩建项目。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建筑面积,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新增员工20人,工作班制情况保持不变。本次改扩建新增产能为年产床垫*套、枕头*套、坐垫*套、靠垫*套。全厂产能为年产模杯*对、智能服饰*件、无缝内衣*件、仿生蜂巢棉*吨、床垫*套、枕头*套、坐垫*套、靠垫*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电热水温箱补充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 (略) 排入 (略) 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扩建项目贴合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 -2022)中表1的标准限值;模压、烘烤、备料混合、注模发泡、脱模熟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备料混合、注模发泡、脱模熟化工序产生的MD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3的标准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的标准限值;MDI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计算值;臭气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2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理,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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