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2024年5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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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2024年5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

联系电话:0572-*

通讯地址: (略) 安吉县天子湖镇科创大厦11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生产500吨pvpp生产线项目

(略)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园 (略) 869号

浙江 (略)

项目拟投资327.*元,拟搬迁至 (略)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 (略) 869号浙江 (略) 厂房,生产设备包括混合釜、洗涤釜、中间水罐、离心机、干燥设备、空压机等(详见环评设备清单)。项目投产后产能在原有年产500吨PVPP基础上无变动。

2024年

5月1 (略) 生态环 (略) 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烘干(筛分)粉尘、分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洗涤工序及冷却用水,蒸汽冷凝水替代部分自来水经纯水制备系统过滤后用于洗涤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一同纳管排放,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 (略) (略) ,由安吉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危险品废包装材料、蒸馏残渣(超浓水)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集 (略) ;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回用;生活垃圾、过滤废物及RO膜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34-长合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

联系电话:0572-*

通讯地址: (略) 安吉县天子湖镇科创大厦11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生产500吨pvpp生产线项目

(略)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园 (略) 869号

浙江 (略)

项目拟投资327.*元,拟搬迁至 (略)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 (略) 869号浙江 (略) 厂房,生产设备包括混合釜、洗涤釜、中间水罐、离心机、干燥设备、空压机等(详见环评设备清单)。项目投产后产能在原有年产500吨PVPP基础上无变动。

2024年

5月1 (略) 生态环 (略) 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烘干(筛分)粉尘、分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洗涤工序及冷却用水,蒸汽冷凝水替代部分自来水经纯水制备系统过滤后用于洗涤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一同纳管排放,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 (略) (略) ,由安吉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危险品废包装材料、蒸馏残渣(超浓水)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集 (略) ;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回用;生活垃圾、过滤废物及RO膜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34-长合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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