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方巨龙新建年产8万吨氯化石蜡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江西东方巨龙新建年产8万吨氯化石蜡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江西东方巨龙新建年产*吨氯化石蜡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信地址: (略) 八里湖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5楼、6楼(*)。
项目名称 | 江西东方巨龙新建年产*吨氯化石蜡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永修县星火工业园星云大道东方巨龙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利用公司现有土地、生产车间及附属公用设施进行扩建,部分液氯原料来源于江西蓝 (略) 副产品液(液氯通过管道送入生产车间,该部分管道工程已由江西蓝 (略) 建设完成),对现有101厂房*吨氯化石蜡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完成后氯化石蜡年产能达*吨。 本项目主要将现有101厂房及*吨氯化石蜡生产线拆除,提升改造为三条氯化石蜡生产大线加两条小线,室外布置一套氯化尾气吸收副产盐酸装置,提升改造完成后氯化石蜡年产能达*吨;原闲置的102生产车间二、205仓库拆除,建设102液氯仓库,内设液氯卸车区、气化区、液氯储存区三个防火分区,其中液氯储存区设四个液氯储罐,三用一备;原闲置103车间,改建为氯化石蜡中转罐区;原203罐区二盐酸储罐进行拆除改造,将单个储罐容量升至745m3。公辅工程包括依托现有供电系统给排水工程、供热系统、综合楼;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t/d,处理工艺“pH自动投加+A/O”一体化生物降解工艺)、事故应急池(容积750m3)、初期雨水池(容积200m3),淘汰现有104车间尾气处理系统的真空喷射器和真空循环槽,将处理后的氯化石蜡尾气接入次氯酸钠生产装置的二级吸收塔,废气经次钠装置二级吸收塔的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液氯仓库新增1根25m事故废气排放口,配套液碱吸收装置,用于处理事故状态下液氯的排放。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0%;新增人员20人,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每班八小时,年运行时间约7200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氯化石蜡尾气中的液蜡使用旋风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后的液蜡回用于氯化石蜡的生产,未回收的有机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氯化石蜡尾气中的HCl和Cl2采用多级水吸收制备副产盐酸,未吸收完全的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处理后的HCl、氯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2019)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较严格的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是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减排措施有:采用先进的DCS集散控制系统,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露;按照设计标准和工程经验选用适当的设备和管道材料,将设备和管道的腐蚀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通过制定严谨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减少误操作;中间罐区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中间罐放空气不直接排放;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的密闭化,装卸车环节采取有机废气回收措施,控制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环节, 通过合理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HC1、氯气、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较严格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TV0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576t/a(1.92t/d),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20t/d,处理工艺“pH自动投加+A/O”一体化生物降解工艺)。厂内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星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较严标准要求后,通过园 (略) 排入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杨柳津河。 三、噪声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风机、冷却塔、空压机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80-100dB(A)。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地下水、土壤 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土壤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的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六、环境风险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盐酸、液氯、次氯酸钠和液蜡。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火灾和爆炸等。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及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污染影响。 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及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污染影响。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物质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在可控范围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江西东方巨龙新建年产*吨氯化石蜡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信地址: (略) 八里湖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5楼、6楼(*)。
项目名称 | 江西东方巨龙新建年产*吨氯化石蜡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永修县星火工业园星云大道东方巨龙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利用公司现有土地、生产车间及附属公用设施进行扩建,部分液氯原料来源于江西蓝 (略) 副产品液(液氯通过管道送入生产车间,该部分管道工程已由江西蓝 (略) 建设完成),对现有101厂房*吨氯化石蜡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完成后氯化石蜡年产能达*吨。 本项目主要将现有101厂房及*吨氯化石蜡生产线拆除,提升改造为三条氯化石蜡生产大线加两条小线,室外布置一套氯化尾气吸收副产盐酸装置,提升改造完成后氯化石蜡年产能达*吨;原闲置的102生产车间二、205仓库拆除,建设102液氯仓库,内设液氯卸车区、气化区、液氯储存区三个防火分区,其中液氯储存区设四个液氯储罐,三用一备;原闲置103车间,改建为氯化石蜡中转罐区;原203罐区二盐酸储罐进行拆除改造,将单个储罐容量升至745m3。公辅工程包括依托现有供电系统给排水工程、供热系统、综合楼;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t/d,处理工艺“pH自动投加+A/O”一体化生物降解工艺)、事故应急池(容积750m3)、初期雨水池(容积200m3),淘汰现有104车间尾气处理系统的真空喷射器和真空循环槽,将处理后的氯化石蜡尾气接入次氯酸钠生产装置的二级吸收塔,废气经次钠装置二级吸收塔的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液氯仓库新增1根25m事故废气排放口,配套液碱吸收装置,用于处理事故状态下液氯的排放。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0%;新增人员20人,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每班八小时,年运行时间约7200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氯化石蜡尾气中的液蜡使用旋风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后的液蜡回用于氯化石蜡的生产,未回收的有机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氯化石蜡尾气中的HCl和Cl2采用多级水吸收制备副产盐酸,未吸收完全的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处理后的HCl、氯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2-2019)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较严格的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是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减排措施有:采用先进的DCS集散控制系统,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露;按照设计标准和工程经验选用适当的设备和管道材料,将设备和管道的腐蚀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通过制定严谨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减少误操作;中间罐区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中间罐放空气不直接排放;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的密闭化,装卸车环节采取有机废气回收措施,控制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环节, 通过合理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HC1、氯气、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较严格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TV0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576t/a(1.92t/d),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20t/d,处理工艺“pH自动投加+A/O”一体化生物降解工艺)。厂内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星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较严标准要求后,通过园 (略) 排入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杨柳津河。 三、噪声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风机、冷却塔、空压机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80-100dB(A)。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地下水、土壤 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土壤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的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六、环境风险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盐酸、液氯、次氯酸钠和液蜡。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火灾和爆炸等。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及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污染影响。 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及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污染影响。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物质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在可控范围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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