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关于2020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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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关于2020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泸定县审计局于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1月11日对我局2020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赓即成立以主持工作副局长为组长的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坚持“主动认领、认真核查、督促整改、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按照审计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全面调查核实,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细化整改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督促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馈18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5个,持续整改类问题3个。2023年5月25日,我局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完成15个问题整改。首次公告至今,尚有3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

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1.关于生产账户购置的职工周转房长期闲置20套的问题。

该问题属持续整改类问题,因需按相关程序推动工作,故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2022年12月,我局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对购置的职工周转房长期闲置20套的问题进行研究,议定将闲置房屋通过公开招租租赁,并制定了《关于闲置20套周转房公开招租的实施方案》,2023年4月林草局党委会通过该实施方案,完成第三方租赁价格评估,并于8月11日在泸定县融 (略) 发布《招租公告》,同时在闲置周转房周边张贴《招租公告》,有电话咨询情况,没有承租人报名。2023年10月16日经支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将租赁金额11元/月/㎡,下浮20%(*/月/㎡),并报林草局审批《泸定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关于下浮20套周转房租赁费用的请示》(泸国林管局〔2023〕104号),同意该请示,于2023年12月5日在泸定县融 (略) 发布《招租公告》,同时在闲置周转房周边张贴《招租公告》,没有承租人报名。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将进一步研究制定闲置周转房使用方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关于生产账户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

该问题属持续整改类问题,因往来款形成原因复杂、时间长,故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2022年12月27日,我局制定了《关于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报县林草局审核,成立了债务催缴小组,按法律程序进行追缴,裁决债务人偿还*元的债务,该款项已于2023年12月 1日全部收回;其他债务因往来款形成原因复杂、时间长,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将积极与法律顾问开展收缴和支付工作,对确实无法收回和支付的往来款,核实后依法处理。

3.关于生产账户资产出租、续租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属持续整改类问题,因我局暂无资产出租、续租业务,故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泸国林管局今后将严格按照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泸财〔2018〕258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行为的通知》(泸财〔2020〕310号)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2023年我局泸 (略) 133号办公楼临街库房出租,因面积小,未达到评估价值,经咨询相关部门,可以集体商议租赁,结合周边商铺出租情况,于2023年11月27日经班子会研究,会议议定按每年6000元出租,租赁期限为3年,今后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4条建议意见,我局完全采纳,并将严格贯彻落实,切实保证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法建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真实反映资产、负债等情况。

(二)建立完善内控合同制,强化内部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三)及时拨付天保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将加强和县林草局、县财政局的工作汇报和衔接,及时申请划拨“天保资金”和项目资金,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四)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我局已修订完善《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增强经济责任意识,执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财务状况平稳良好运行。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局将在以后年度12月公告后继续整改,直到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

泸定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泸定县审计局于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1月11日对我局2020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赓即成立以主持工作副局长为组长的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坚持“主动认领、认真核查、督促整改、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按照审计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全面调查核实,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细化整改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督促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馈18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15个,持续整改类问题3个。2023年5月25日,我局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完成15个问题整改。首次公告至今,尚有3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

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1.关于生产账户购置的职工周转房长期闲置20套的问题。

该问题属持续整改类问题,因需按相关程序推动工作,故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2022年12月,我局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对购置的职工周转房长期闲置20套的问题进行研究,议定将闲置房屋通过公开招租租赁,并制定了《关于闲置20套周转房公开招租的实施方案》,2023年4月林草局党委会通过该实施方案,完成第三方租赁价格评估,并于8月11日在泸定县融 (略) 发布《招租公告》,同时在闲置周转房周边张贴《招租公告》,有电话咨询情况,没有承租人报名。2023年10月16日经支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将租赁金额11元/月/㎡,下浮20%(*/月/㎡),并报林草局审批《泸定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关于下浮20套周转房租赁费用的请示》(泸国林管局〔2023〕104号),同意该请示,于2023年12月5日在泸定县融 (略) 发布《招租公告》,同时在闲置周转房周边张贴《招租公告》,没有承租人报名。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将进一步研究制定闲置周转房使用方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关于生产账户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

该问题属持续整改类问题,因往来款形成原因复杂、时间长,故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2022年12月27日,我局制定了《关于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报县林草局审核,成立了债务催缴小组,按法律程序进行追缴,裁决债务人偿还*元的债务,该款项已于2023年12月 1日全部收回;其他债务因往来款形成原因复杂、时间长,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将积极与法律顾问开展收缴和支付工作,对确实无法收回和支付的往来款,核实后依法处理。

3.关于生产账户资产出租、续租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属持续整改类问题,因我局暂无资产出租、续租业务,故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泸国林管局今后将严格按照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泸财〔2018〕258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行为的通知》(泸财〔2020〕310号)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2023年我局泸 (略) 133号办公楼临街库房出租,因面积小,未达到评估价值,经咨询相关部门,可以集体商议租赁,结合周边商铺出租情况,于2023年11月27日经班子会研究,会议议定按每年6000元出租,租赁期限为3年,今后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4条建议意见,我局完全采纳,并将严格贯彻落实,切实保证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法建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真实反映资产、负债等情况。

(二)建立完善内控合同制,强化内部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三)及时拨付天保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将加强和县林草局、县财政局的工作汇报和衔接,及时申请划拨“天保资金”和项目资金,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四)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我局已修订完善《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增强经济责任意识,执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财务状况平稳良好运行。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局将在以后年度12月公告后继续整改,直到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

泸定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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