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4年周原镇太子沟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陈仓区陈仓大道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批复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2024年周原镇太子沟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烘干塔建设项目 | 宝环陈函(2024)57号 | 2024年5月23日 |
附件:2024年周原镇太子沟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太子沟批复扫描.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4年周原镇太子沟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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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批复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2024年周原镇太子沟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烘干塔建设项目 | 宝环陈函(2024)57号 | 2024年5月23日 |
附件:2024年周原镇太子沟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太子沟批复扫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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