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厂网河湖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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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陵县厂网河湖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发改审〔2024〕101号

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雨污分流问题, (略) 配套设施、 (略) 公共服务, (略) 服务产业, (略) 综合实力,改 (略) 承载能力与容量,促进城镇化进程。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名称: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

三、项目代码:2405-*-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中心城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太常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新建太常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5000m3/d,出水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二级标准(未注明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新建粗格栅提升泵站(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AA0+MBR生化池(新建1座,土建及设备规模0.*m3/d),新建紫外消毒池(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贮泥池(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1.*m3/d),新建污泥调理池(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1.*m3/d),新建污泥深度脱水车间(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生物除臭(新建1座,土建规模0.*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综合楼(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480㎡),新建门卫(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12.27㎡),新建进水在线监测间(新建1座,建筑面积20㎡),新建出水在线监测间(新建1座,建筑面积20㎡),并对总图及其他附属工程进行建设。

(2)雨污分 (略) 改造工程:新建DN1500雨水管道1756m,新建DN1200雨水管道2652m,新建DN1000雨水管道4412m,新建DN800雨水管道5708m,新建DN600雨水管道7616m,新建DN400雨水管道3103m,新建DN800污水管道2966m,新建DN600污水管道4360m,新建DN500污水管道3604m,新建DN400污水管道6418m,新建DN300污水管道7970m。(3)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河道及湖泊垃圾清理0.*m3,水体排干2.*m3,污染底泥清淤脱水1.*m3,生态植草沟0.4km,生态护岸1.96km,种植沉水植物0.*㎡,挺水植物1.*㎡,人工浮岛1.*㎡,投放水生动物6.9t,安装浮水喷泉式曝气36台。(4)智慧排水建设工程。通过新增水质监测系统200项、数据采集系统50项、视频监控系统250项等构建 (略) 河湖一体化智慧排水系统。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41.*元,预备费1287.*元,铺底流动资金43.*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投资和地方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 (略) 财政局出具的《关于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怀财城函〔2024〕53号),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沐燊 (略) 出具的《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2024年6月至2026年4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沅发改审〔2024〕101号

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雨污分流问题, (略) 配套设施、 (略) 公共服务, (略) 服务产业, (略) 综合实力,改 (略) 承载能力与容量,促进城镇化进程。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名称: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

三、项目代码:2405-*-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中心城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太常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新建太常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5000m3/d,出水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二级标准(未注明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新建粗格栅提升泵站(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AA0+MBR生化池(新建1座,土建及设备规模0.*m3/d),新建紫外消毒池(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贮泥池(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1.*m3/d),新建污泥调理池(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1.*m3/d),新建污泥深度脱水车间(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新建1座,土建规模1.*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生物除臭(新建1座,土建规模0.*m3/d,设备规模0.*m3/d)),新建综合楼(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480㎡),新建门卫(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12.27㎡),新建进水在线监测间(新建1座,建筑面积20㎡),新建出水在线监测间(新建1座,建筑面积20㎡),并对总图及其他附属工程进行建设。

(2)雨污分 (略) 改造工程:新建DN1500雨水管道1756m,新建DN1200雨水管道2652m,新建DN1000雨水管道4412m,新建DN800雨水管道5708m,新建DN600雨水管道7616m,新建DN400雨水管道3103m,新建DN800污水管道2966m,新建DN600污水管道4360m,新建DN500污水管道3604m,新建DN400污水管道6418m,新建DN300污水管道7970m。(3)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河道及湖泊垃圾清理0.*m3,水体排干2.*m3,污染底泥清淤脱水1.*m3,生态植草沟0.4km,生态护岸1.96km,种植沉水植物0.*㎡,挺水植物1.*㎡,人工浮岛1.*㎡,投放水生动物6.9t,安装浮水喷泉式曝气36台。(4)智慧排水建设工程。通过新增水质监测系统200项、数据采集系统50项、视频监控系统250项等构建 (略) 河湖一体化智慧排水系统。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41.*元,预备费1287.*元,铺底流动资金43.*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投资和地方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 (略) 财政局出具的《关于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怀财城函〔2024〕53号),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财政局出具的《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沐燊 (略) 出具的《 (略) 河湖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2024年6月至2026年4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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