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
传 真:0835-*
通讯地址: (略) 雨城 (略) 377号
2024年5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宝兴县穆坪镇小渔溪山洪沟治理工程 | 雅宝环审 【2024】10号 | 2024年5月22日 |
2 | 宝兴县穆坪镇大渔溪山洪沟治理工程 | 雅宝环审 【2024】11号 | 2024年5月22日 |
3 | (略) 大理石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 雅宝环审 【2024】12号 | 2024年5月2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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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宝兴县穆坪镇小渔溪山洪沟治理工程 | 雅宝环审 【2024】10号 | 2024年5月22日 |
2 | 宝兴县穆坪镇大渔溪山洪沟治理工程 | 雅宝环审 【2024】11号 | 2024年5月22日 |
3 | (略) 大理石板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 雅宝环审 【2024】12号 | 202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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