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5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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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5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5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1 10:59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昆都仑区 (略) 建设项目

(略) 建设项目

(略) 昆都 (略) 与 (略) 交叉口北200m处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320m2,建筑面积165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医疗废物暂存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住院病人、门诊病人、陪护人员和医护人员产生的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煎药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检验科废水),检验科废水经检验科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办公人员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略) (略) 排入 (略) 。

2.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全封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污水泵等,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东、南、北厂界预测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西厂界预测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功能区限值要求;保护目标和平新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药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4m2医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医疗废物、废药物和药品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 (略) 绿新危险 (略) 处置,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6m2医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内,加次氯酸钠消毒后, (略) 绿源危险 (略) 处置;生活垃圾储存于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内蒙古锦 (略)

锦生源汽车循环智造产业园项目

内蒙古 (略) 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110国道68 (略) 南内 (略) 院内

中冶 (略)

项目新建拆解车间、库房、危废暂存间(5间)、报废机动车储存区(露天)、办公区、门房等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及拆解能力达*辆。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园 (略) (略) 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报废汽车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排水沟和污水管道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园 (略) ,接管至西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废油液收集有机废气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剪切、压块粉尘经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拆解粉尘经车间沉降;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制冷剂收集有机废气加强通风,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定期维护、消声、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周边绿化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包括引爆后安全气囊、塑料、玻璃、橡胶、纤维、皮革、钢铁、有色金属、尿素、除尘灰、不可利用材料,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子元器件、废油液、废制冷剂、废石棉衬片、含汞部件、沾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油暂存于污泥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200m2,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

包头昆都仑区惠健康 (略)

包头昆都仑区惠健康 (略) 项目

(略) 昆都仑区钢铁大街38号

内蒙古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4200m2,共六层,病床数定为102床,最大门诊量为60人,设置门诊、化验室、食堂、病床、手术室、办公区。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与医疗废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要求,经市 (略) 最终进入 (略) 统一处理。

2.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污水处理站+密闭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人群噪声等,采取合理布局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距离衰减;设立告示牌、车辆分流、禁止喧哗鸣笛、绿化降噪等环保治理措施后,东、北、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1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8m2医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

内蒙古 (略)

新能源智能设备和换电设备模块化生产项目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

内蒙古祥砳 (略)

项目建设一套完整的充换电站智能化设备生产流水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年产20套重卡换电设备和*套重载卡车电池箱。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略) 进入包头 (略) ( (略) 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漆雾)、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箱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浓度限值要求;切割、焊接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经车间降尘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提升机、摇摆筛等,采取封闭厂房、基础减振等环保治理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及焊渣、废包装、车间沉降粉尘、除尘器除尘灰、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经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除尘器废布袋、废过滤棉统一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管理要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200m2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5月2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1 10:59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昆都仑区 (略) 建设项目

(略) 建设项目

(略) 昆都 (略) 与 (略) 交叉口北200m处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320m2,建筑面积165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医疗废物暂存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住院病人、门诊病人、陪护人员和医护人员产生的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煎药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检验科废水),检验科废水经检验科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办公人员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略) (略) 排入 (略) 。

2.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全封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污水泵等,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东、南、北厂界预测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西厂界预测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功能区限值要求;保护目标和平新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药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4m2医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医疗废物、废药物和药品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 (略) 绿新危险 (略) 处置,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6m2医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内,加次氯酸钠消毒后, (略) 绿源危险 (略) 处置;生活垃圾储存于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内蒙古锦 (略)

锦生源汽车循环智造产业园项目

内蒙古 (略) 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110国道68 (略) 南内 (略) 院内

中冶 (略)

项目新建拆解车间、库房、危废暂存间(5间)、报废机动车储存区(露天)、办公区、门房等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及拆解能力达*辆。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园 (略) (略) 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报废汽车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排水沟和污水管道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园 (略) ,接管至西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废油液收集有机废气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剪切、压块粉尘经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拆解粉尘经车间沉降;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制冷剂收集有机废气加强通风,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定期维护、消声、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周边绿化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包括引爆后安全气囊、塑料、玻璃、橡胶、纤维、皮革、钢铁、有色金属、尿素、除尘灰、不可利用材料,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子元器件、废油液、废制冷剂、废石棉衬片、含汞部件、沾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油暂存于污泥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200m2,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

包头昆都仑区惠健康 (略)

包头昆都仑区惠健康 (略) 项目

(略) 昆都仑区钢铁大街38号

内蒙古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4200m2,共六层,病床数定为102床,最大门诊量为60人,设置门诊、化验室、食堂、病床、手术室、办公区。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与医疗废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要求,经市 (略) 最终进入 (略) 统一处理。

2.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污水处理站+密闭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人群噪声等,采取合理布局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距离衰减;设立告示牌、车辆分流、禁止喧哗鸣笛、绿化降噪等环保治理措施后,东、北、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1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8m2医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

内蒙古 (略)

新能源智能设备和换电设备模块化生产项目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

内蒙古祥砳 (略)

项目建设一套完整的充换电站智能化设备生产流水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年产20套重卡换电设备和*套重载卡车电池箱。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略) 进入包头 (略) ( (略) 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漆雾)、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箱和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浓度限值要求;切割、焊接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经车间降尘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提升机、摇摆筛等,采取封闭厂房、基础减振等环保治理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及焊渣、废包装、车间沉降粉尘、除尘器除尘灰、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经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除尘器废布袋、废过滤棉统一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管理要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200m2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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