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那黄公交场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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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那黄公交场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南宁 (略) 建设的那黄公交场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事宜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

(略) 五象 (略) 以北、 (略) 以东。

二、地类(用途)

街巷用地。

三、调整理由

南宁 (略) 建设的那黄公交场站项目于2024年3月25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号:建字第*GG*号),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为响应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公共交通场站实际功能需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完善功能设计,南宁 (略) 申请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调整,调整的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规划总平调整

1.总平布局:地块北侧和西侧公交停车位上方增加光伏车棚;综合服务站房建筑轮廓向东扩大,将室外检测维修区纳入建筑内部。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由原926.17㎡(计容面积926.17㎡)调整为1861.27㎡(计容面积1861.27㎡),建筑占地面积由原553.77㎡调整为1269.18㎡,建筑密度由原8.85%调整为20.28%,容积率由0.15调整为0.297,绿地率不变(30.25%)。

(二)工程规划许可调整

综合服务站房建筑轮廓拟向东扩大覆盖检测维修区,层数不变,建筑高度由11.3m调整为11.887m。站房总建筑面积由原926.17㎡调整为1500.07㎡,计容面积由原926.17㎡调整为计容1500.07㎡。

具体调整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青 (略) 3-1号)。

(二) (略) 五象新区那黄公交场站项目现场( (略) 五象 (略) 以北、 (略) 以东)。

(三) (略) 自 (略) 站(http:// http://**.cn)。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4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31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8室)。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南宁 (略) 建设的那黄公交场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事宜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

(略) 五象 (略) 以北、 (略) 以东。

二、地类(用途)

街巷用地。

三、调整理由

南宁 (略) 建设的那黄公交场站项目于2024年3月25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号:建字第*GG*号),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为响应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公共交通场站实际功能需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完善功能设计,南宁 (略) 申请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调整,调整的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规划总平调整

1.总平布局:地块北侧和西侧公交停车位上方增加光伏车棚;综合服务站房建筑轮廓向东扩大,将室外检测维修区纳入建筑内部。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由原926.17㎡(计容面积926.17㎡)调整为1861.27㎡(计容面积1861.27㎡),建筑占地面积由原553.77㎡调整为1269.18㎡,建筑密度由原8.85%调整为20.28%,容积率由0.15调整为0.297,绿地率不变(30.25%)。

(二)工程规划许可调整

综合服务站房建筑轮廓拟向东扩大覆盖检测维修区,层数不变,建筑高度由11.3m调整为11.887m。站房总建筑面积由原926.17㎡调整为1500.07㎡,计容面积由原926.17㎡调整为计容1500.07㎡。

具体调整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青 (略) 3-1号)。

(二) (略) 五象新区那黄公交场站项目现场( (略) 五象 (略) 以北、 (略) 以东)。

(三) (略) 自 (略) 站(http:// http://**.cn)。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同时,将从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4日(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31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 (略) 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8室)。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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