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专精特新C区年产1500吨二甲基亚砜,120吨甲基亚磷酸二乙酯及副产品项目一期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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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专精特新C区年产1500吨二甲基亚砜,120吨甲基亚磷酸二乙酯及副产品项目一期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专精特新C区年产1500吨二*基亚砜,120吨*基亚磷酸二*酯及副产品项目(一期)、兰州新区纬二十三路(经十七路-NCE7#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专精特新C区年产1500吨二*基亚砜,120吨*基亚磷酸二*酯及副产品项目(一期)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21#专用厂房

甘肃德亿 (略)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21#专用厂房,总占地面积为1680m2。《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一期I阶段)21号车间(甘肃德亿 (略) 年产2000吨*基亚磷酸二*酯及副产品项目分项工程》,于2023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新环承诺发【2023】13号)。 (略) 场变化,建设单位决定停止建设“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0吨*基亚磷酸二*酯及副产品项目”,在原有设备基础上重新规划和设计,建成年产1500吨二*基亚砜生产线。该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

施工期:项目租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21#专用厂房,主要是设备安装。

运营期: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优化厂区布局等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21#车间高浓有机废气和含*醇有机废气经1套“一级深度冷凝+一级*醇吸收+一级6%双氧水氧化+一级碱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醇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硫醚、*硫醇、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工艺废水、公辅工程产生的排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及公辅工程产生废水统一排入专精特新C区调节池,常规因子pH、COD、SS、TDS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报备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废水间接排放纳管标准的报告》高浓度废水相关限值,硫化物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报备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废水间接排放纳管标准的报告》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项目蒸馏残渣、废冷凝液、废活性炭、破损原料包装桶、废机油、润滑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经21#厂房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中转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进行防渗。

2

兰州新区纬二十三路(经十七路-NCE7#路)道路工程

兰州新区南部文化产业片区

兰州新区 (略)

甘肃 (略)

新建纬二十三路道路长度2360米,道 (略) 主干路,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道路红线宽度21米,双向4车道。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施工场地采取遮挡覆盖措施,进行洒水抑尘;严禁在大风条件下进行易起尘的施工作业等措施。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施工时使用的汽车、机械设备在附近洗车店进行清洗。施工临时生活设施采用租用当地民房解决,因此施工生活污水纳入村庄现有的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施工建筑垃圾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项目产生的弃土调配至周边同期施工项目场地综合利用。生态:工程施工期通过控制施工开挖面积、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以及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不得随意碾压植被;施工结束后通过平整场地、道路绿化等方式进行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施工期禁止同时采用多台高噪声设备施工,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施工区域设置重要野生动物标志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活动动物的惊扰等措施降低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运营期:噪声: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新建纬二十三路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均无环境保护目标,为进一步控制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本次环评要求新建道路边界线两侧30m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废气: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限制车辆速度。废水:雨水进入道路两侧的雨水管网,同时,加强道路过往车辆的管理,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污染。固废:针对各种货车在运输过程中洒落的颗粒物,及时清运至相邻的服务设施垃圾收集站,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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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专精特新C区年产1500吨二*基亚砜,120吨*基亚磷酸二*酯及副产品项目(一期)、兰州新区纬二十三路(经十七路-NCE7#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专精特新C区年产1500吨二*基亚砜,120吨*基亚磷酸二*酯及副产品项目(一期)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21#专用厂房

甘肃德亿 (略)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21#专用厂房,总占地面积为1680m2。《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一期I阶段)21号车间(甘肃德亿 (略) 年产2000吨*基亚磷酸二*酯及副产品项目分项工程》,于2023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新环承诺发【2023】13号)。 (略) 场变化,建设单位决定停止建设“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0吨*基亚磷酸二*酯及副产品项目”,在原有设备基础上重新规划和设计,建成年产1500吨二*基亚砜生产线。该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

施工期:项目租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21#专用厂房,主要是设备安装。

运营期: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优化厂区布局等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21#车间高浓有机废气和含*醇有机废气经1套“一级深度冷凝+一级*醇吸收+一级6%双氧水氧化+一级碱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醇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硫醚、*硫醇、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工艺废水、公辅工程产生的排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及公辅工程产生废水统一排入专精特新C区调节池,常规因子pH、COD、SS、TDS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报备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废水间接排放纳管标准的报告》高浓度废水相关限值,硫化物执行《兰州新区石化 (略) 关于报备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企业废水间接排放纳管标准的报告》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项目蒸馏残渣、废冷凝液、废活性炭、破损原料包装桶、废机油、润滑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经21#厂房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中转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渗: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进行防渗。

2

兰州新区纬二十三路(经十七路-NCE7#路)道路工程

兰州新区南部文化产业片区

兰州新区 (略)

甘肃 (略)

新建纬二十三路道路长度2360米,道 (略) 主干路,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道路红线宽度21米,双向4车道。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施工场地采取遮挡覆盖措施,进行洒水抑尘;严禁在大风条件下进行易起尘的施工作业等措施。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施工时使用的汽车、机械设备在附近洗车店进行清洗。施工临时生活设施采用租用当地民房解决,因此施工生活污水纳入村庄现有的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施工建筑垃圾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项目产生的弃土调配至周边同期施工项目场地综合利用。生态:工程施工期通过控制施工开挖面积、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以及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不得随意碾压植被;施工结束后通过平整场地、道路绿化等方式进行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施工期禁止同时采用多台高噪声设备施工,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施工区域设置重要野生动物标志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活动动物的惊扰等措施降低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运营期:噪声: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新建纬二十三路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均无环境保护目标,为进一步控制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本次环评要求新建道路边界线两侧30m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废气: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限制车辆速度。废水:雨水进入道路两侧的雨水管网,同时,加强道路过往车辆的管理,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污染。固废:针对各种货车在运输过程中洒落的颗粒物,及时清运至相邻的服务设施垃圾收集站,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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