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5月9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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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5月9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营海晟源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

河口区孤岛镇兴港路东南侧

东营海 (略)

山东 (略)

项目用地面积800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本项目新建养殖车间260栋及检测中心,并配套建设水处理设施、办公室、仓库等辅助设施,购置离心泵、鼓风机、砂缸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年产南美白对虾1万吨规模。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水处理废气、养殖废气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养殖废水由水处理设施处理(微滤机+固体回收机组+蛋白分离器+生化滤池)后进入池塘(生态净化)后排入取水沟渠排入 (略) 进行晒盐,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清运;虾苗废包装袋、废塑料渔具、收集池污泥、缺氧死虾及病死虾依法规范处置;检测废液、试剂包装物、废紫外灯管、病害预防试剂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物过滤系统废滤料由设备单位定期更换带走,不外排。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

山东海泽农现代渔业产业园项目

(略) 河口区新户镇,东至顺河路,南至新海路,西至马新河堤,北至鑫大地养殖池

山东海泽农 (略)

山东 (略)

项目建设面积300亩,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渔业工厂化车间,包括育苗区、标粗区、养殖区、生物饵料培养区。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年产优质虾苗30亿尾,优质商品虾1000吨规模。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水处理废气、养殖废气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养殖废水由经尾水处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东侧盐场进行晒盐,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清运;虾苗废包装袋、废塑料渔具、收集池污泥、缺氧死虾及病死虾依法规范处置;检测废液、试剂包装物、废紫外灯管、病害预防试剂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物过滤系统废滤料由设备单位定期更换带走,不外排。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3

海兴农东营种苗基地项目

东营 (略) 养殖一工区

东营海 (略)

山东 (略)

项目用地面积488亩,总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办公楼、仓库、冷库、育苗车间、藻类车间、丰年虫车间,购置超滤、沙缸等设备,并配套水池。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年产虾苗350亿尾的能力。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水处理废气、养殖废气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养殖尾水经尾水处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 (略) 进行晒盐。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袋、沉淀污泥、丰年虫依法规范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灯管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营海晟源南美白对虾养殖项目

河口区孤岛镇兴港路东南侧

东营海 (略)

山东 (略)

项目用地面积800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本项目新建养殖车间260栋及检测中心,并配套建设水处理设施、办公室、仓库等辅助设施,购置离心泵、鼓风机、砂缸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年产南美白对虾1万吨规模。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水处理废气、养殖废气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养殖废水由水处理设施处理(微滤机+固体回收机组+蛋白分离器+生化滤池)后进入池塘(生态净化)后排入取水沟渠排入 (略) 进行晒盐,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清运;虾苗废包装袋、废塑料渔具、收集池污泥、缺氧死虾及病死虾依法规范处置;检测废液、试剂包装物、废紫外灯管、病害预防试剂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物过滤系统废滤料由设备单位定期更换带走,不外排。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

山东海泽农现代渔业产业园项目

(略) 河口区新户镇,东至顺河路,南至新海路,西至马新河堤,北至鑫大地养殖池

山东海泽农 (略)

山东 (略)

项目建设面积300亩,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渔业工厂化车间,包括育苗区、标粗区、养殖区、生物饵料培养区。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年产优质虾苗30亿尾,优质商品虾1000吨规模。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水处理废气、养殖废气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养殖废水由经尾水处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东侧盐场进行晒盐,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清运;虾苗废包装袋、废塑料渔具、收集池污泥、缺氧死虾及病死虾依法规范处置;检测废液、试剂包装物、废紫外灯管、病害预防试剂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物过滤系统废滤料由设备单位定期更换带走,不外排。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3

海兴农东营种苗基地项目

东营 (略) 养殖一工区

东营海 (略)

山东 (略)

项目用地面积488亩,总建筑面积4300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办公楼、仓库、冷库、育苗车间、藻类车间、丰年虫车间,购置超滤、沙缸等设备,并配套水池。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年产虾苗350亿尾的能力。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水处理废气、养殖废气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养殖尾水经尾水处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 (略) 进行晒盐。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袋、沉淀污泥、丰年虫依法规范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灯管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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