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市志成电镀有限公司11万件/年汽车零部件、5万件/年医疗器械化妆品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市志成电镀有限公司11万件/年汽车零部件、5万件/年医疗器械化妆品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1日我局拟对1个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件/年汽车零部件、*件/年医疗器械化妆品配件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华科电镀园区24#1和24#2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租赁镇江华科电镀园区24#1和24#2厂房,新建7条生产线,包括1条铁件全自动精密表面处理(磷化)生产线、1条铁件全自动精密表面处理(发黑)生产线、5条铝件全自动中小型汽车零部件和医疗器械化妆品配件阳极氧化生产线,年表面处理约13.*㎡;改造车间中间仓库,主要包括易制爆库、酸库、碱库、一般化学品库、一般固废库、危废库等;改造车间配套公用及辅助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至喷淋塔补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脂废水经厂内脱脂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化抛废水经厂内化抛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并入综合废水(浓酸回用于生产,酸回收反洗废水并入综合废水),染色废水经厂内染色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并入综合废水,综合废水(磷化废水、水洗废水、氧化水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预处理后的化抛废水和染色废水)经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达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经专用管道收集至镇江华科电镀园区污水处理站分质分类预处理后,部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设施深度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剩余部分经污水处理站综合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北山河,最终汇入长江。 (三)本项目表面处理(磷化)生产线、表面处理(发黑)生产线酸洗槽挥发的酸性废气(氯化氢)分别经“顶吸+两侧槽边侧吸+密闭微负压”收集合并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表面处理(发黑)生产线发黑槽产生的发黑废气(氨)经“顶吸+两侧槽边侧吸+密闭微负压”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阳极氧化生产线(共5条)化抛槽、氧化槽挥发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分别经“顶吸+两侧槽边侧吸+密闭微负压”收集至各自“水喷淋+碱液喷淋”装置(共5套)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DA007)排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氨)无组织排放。厂界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废气处理风机和水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清槽废渣、污水处理污泥和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1日我局拟对1个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件/年汽车零部件、*件/年医疗器械化妆品配件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华科电镀园区24#1和24#2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租赁镇江华科电镀园区24#1和24#2厂房,新建7条生产线,包括1条铁件全自动精密表面处理(磷化)生产线、1条铁件全自动精密表面处理(发黑)生产线、5条铝件全自动中小型汽车零部件和医疗器械化妆品配件阳极氧化生产线,年表面处理约13.*㎡;改造车间中间仓库,主要包括易制爆库、酸库、碱库、一般化学品库、一般固废库、危废库等;改造车间配套公用及辅助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至喷淋塔补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脂废水经厂内脱脂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化抛废水经厂内化抛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并入综合废水(浓酸回用于生产,酸回收反洗废水并入综合废水),染色废水经厂内染色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并入综合废水,综合废水(磷化废水、水洗废水、氧化水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预处理后的化抛废水和染色废水)经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达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经专用管道收集至镇江华科电镀园区污水处理站分质分类预处理后,部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设施深度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剩余部分经污水处理站综合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北山河,最终汇入长江。 (三)本项目表面处理(磷化)生产线、表面处理(发黑)生产线酸洗槽挥发的酸性废气(氯化氢)分别经“顶吸+两侧槽边侧吸+密闭微负压”收集合并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表面处理(发黑)生产线发黑槽产生的发黑废气(氨)经“顶吸+两侧槽边侧吸+密闭微负压”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阳极氧化生产线(共5条)化抛槽、氧化槽挥发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分别经“顶吸+两侧槽边侧吸+密闭微负压”收集至各自“水喷淋+碱液喷淋”装置(共5套)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DA007)排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氨)无组织排放。厂界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废气处理风机和水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清槽废渣、污水处理污泥和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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