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英矿石微粉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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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英矿石微粉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吨石英矿石微粉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以南、泉州路以西

建设单位:

东营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以南、泉州路以西,占地面积31620.66平方米。项目购置锤式破碎机、球磨机、自磨机、离心脱水机、压滤机等设备,以石英矿石等为主要原料,经原材料精选、清洗、鄂破、矿石破碎、筛分、球磨、磁选、浮选、脱水干燥、提升、精选入库等生产工艺,年产石英砂23万吨、微粉7万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装卸、运输、筛分、精选、贮存等过程产生的粉尘,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贮存塔需配套建设除尘器。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采取加强车间密闭、地面硬化、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铁粉、地面沉降粉尘、滤饼、废滤布、泥沙收集后集中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吨石英矿石微粉新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以南、泉州路以西

建设单位:

东营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以南、泉州路以西,占地面积31620.66平方米。项目购置锤式破碎机、球磨机、自磨机、离心脱水机、压滤机等设备,以石英矿石等为主要原料,经原材料精选、清洗、鄂破、矿石破碎、筛分、球磨、磁选、浮选、脱水干燥、提升、精选入库等生产工艺,年产石英砂23万吨、微粉7万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装卸、运输、筛分、精选、贮存等过程产生的粉尘,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贮存塔需配套建设除尘器。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采取加强车间密闭、地面硬化、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铁粉、地面沉降粉尘、滤饼、废滤布、泥沙收集后集中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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