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5月23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5月23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经济开发 (略) 28-36号、 (略) 17号、名园南大道7号、 (略) 528号 | 浙江 (略) | 年产*只不锈钢真空器皿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光、喷塑、固化、喷漆、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丝印、丝印烘干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相关标准;烘道天燃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略) (略) 年产1500吨PET塑料薄膜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花街镇花街西大道291号第二幢 | (略) (略) | 年产1500吨PET塑料薄膜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吹灰粉尘、调墨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排放限值,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3 | (略) (略) 年加工*平方米壁纸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花街镇花街西大道1328号 | (略) (略) | 年加工*平方米壁纸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项目生产线浸渍干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2024年5月23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产*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经济开发 (略) 28-36号、 (略) 17号、名园南大道7号、 (略) 528号 | 浙江 (略) | 年产*只不锈钢真空器皿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光、喷塑、固化、喷漆、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丝印、丝印烘干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中相关标准;烘道天燃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略) (略) 年产1500吨PET塑料薄膜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花街镇花街西大道291号第二幢 | (略) (略) | 年产1500吨PET塑料薄膜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吹灰粉尘、调墨废气、印刷废气、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排放限值,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3 | (略) (略) 年加工*平方米壁纸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花街镇花街西大道1328号 | (略) (略) | 年加工*平方米壁纸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项目生产线浸渍干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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