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倍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具智能化自动灭火器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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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倍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具智能化自动灭火器制造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具智能化自动灭火器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汇龙镇科技创业 (略) 17号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编制机构:苏 (略) (略)

编制人员:张大庆(**)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汇龙工业 (略) 17号,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智能化自动灭火器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智能化自动灭火器*具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312-*-89-05-*。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焊接烟尘配建匹配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投料粉尘配建匹配的集气罩+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粉碎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混合干燥和筛滤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袋装工序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喷塑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滤芯除尘器+2#排气筒处理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建匹配的2#排气筒处理设施,固化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空气冷却器+2#排气筒处理设施,印刷 (略) 废气配建匹配的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3#排气筒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

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废焊丝、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

4.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要求及时进行活性炭“码上换”登记。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年产*具智能化自动灭火器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汇龙镇科技创业 (略) 17号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编制机构:苏 (略) (略)

编制人员:张大庆(**)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汇龙工业 (略) 17号,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智能化自动灭火器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智能化自动灭火器*具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312-*-89-05-*。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焊接烟尘配建匹配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投料粉尘配建匹配的集气罩+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粉碎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混合干燥和筛滤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袋装工序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喷塑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滤芯除尘器+2#排气筒处理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建匹配的2#排气筒处理设施,固化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空气冷却器+2#排气筒处理设施,印刷 (略) 废气配建匹配的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3#排气筒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

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废焊丝、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

4.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要求及时进行活性炭“码上换”登记。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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