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湖镇镇环城南路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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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湖镇镇环城南路建设工程

(略) 事务中心:
  报来《关于办理博罗县湖镇镇环城南路建设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3〕232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湖镇镇环城南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博罗县湖镇镇环城南路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4-*-04-01-*)。项目位于湖镇 (略)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分为主线及支 (略) ,路线总长约3.425km,其中主线项目起点位于显岗村, (略) 附近与支线起点相接,路线长度约为2.511km,采用双 (略) (略) (略) 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19.5米,沥 (略) 面; (略) 北侧,北接现状G220与中部通道(S254)交叉口,长约0.914km,采用双 (略) (略) (略) 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19.5米,沥 (略) 面。主要工程:道路工程、路基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07.*元、用地费用*.*元、预备费851.*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其中工程涉及征地拆迁费用按县、镇 6:4 的比例承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273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事务中心:
  报来《关于办理博罗县湖镇镇环城南路建设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3〕232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湖镇镇环城南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博罗县湖镇镇环城南路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4-*-04-01-*)。项目位于湖镇 (略)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分为主线及支 (略) ,路线总长约3.425km,其中主线项目起点位于显岗村, (略) 附近与支线起点相接,路线长度约为2.511km,采用双 (略) (略) (略) 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19.5米,沥 (略) 面; (略) 北侧,北接现状G220与中部通道(S254)交叉口,长约0.914km,采用双 (略) (略) (略) 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19.5米,沥 (略) 面。主要工程:道路工程、路基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07.*元、用地费用*.*元、预备费851.*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其中工程涉及征地拆迁费用按县、镇 6:4 的比例承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273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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