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长峰药业有限公司磷霉素系列、肾上腺素系列、尼可刹米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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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长峰药业有限公司磷霉素系列、肾上腺素系列、尼可刹米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 (略) 磷霉素系列、肾上腺素系列、尼可刹米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磷霉素系列、肾上腺素系列、尼可刹米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与新安江大道交叉口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冶 (略)

项目概况

一、 (略) 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与新安江大道交叉口,占地面积约44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多功能车间1、多功能车间2~5(预留车间)、新材料车间、综合制剂楼1~2等主体工程,办公楼、化验室等辅助工程,罐区、综合仓库、*类仓库1~4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具体在在多功能车间1安装反应釜、干燥机等设备,建设1条生产线A和1条生产线B,其中生产线A生产产品为尼可刹米2吨/年、艾普拉唑0.5吨/年、氨*苯酸1吨/年,生产线B生产产品为米库氯铵0.05吨/年、肾上腺素0.05吨/年、消旋山莨菪碱0.3吨/年、磷霉素钠15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9吨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6522.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冶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措施,产生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和连续化设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管道的密闭性,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投料间、离心间、烘干间等须密闭设置。

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卤素废气(密闭管道收集或负压收集)、罐区含卤素呼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碱吸收+水吸收+一级水冷+树脂吸附-蒸汽脱附+二级冷凝回收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卤素废气(密闭管道收集或负压收集)、罐区不含卤素呼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碱吸收+水吸收处理后,送入RTO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废气采取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落实雨污分流等要求,废水需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废水种类和流向。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工艺废水、设备一次清洗废水、真空水循环泵排水、蒸汽脱附冷凝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废水经高浓废水处理系统(磁体流化床+催化氧化+高氨氮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调节池。与设备二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采取水解酸化处理单元+CIC高级厌氧反应器+二级A/O处理单元+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中相关要求。做好与化工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衔接,待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项目外排废水接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工艺滤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冷凝废液、污水处理污泥、不合格品、质检废液、生产调试废液、废树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一般固废委托物资单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多功能车间、综合制剂楼、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储罐区、*类仓库、综合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废水收集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八)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新、改、扩建项目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设备与管线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相关规定开展 LDAR检测。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八、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经开区化工园区管理处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关于同意设立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处的批复》(铜编〔2022〕5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 《 (略) 磷霉素系列、肾上腺素系列、尼可刹米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磷霉素系列、肾上腺素系列、尼可刹米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 (略) 磷霉素系列、肾上腺素系列、尼可刹米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磷霉素系列、肾上腺素系列、尼可刹米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与新安江大道交叉口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冶 (略)

项目概况

一、 (略) 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与新安江大道交叉口,占地面积约44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多功能车间1、多功能车间2~5(预留车间)、新材料车间、综合制剂楼1~2等主体工程,办公楼、化验室等辅助工程,罐区、综合仓库、*类仓库1~4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具体在在多功能车间1安装反应釜、干燥机等设备,建设1条生产线A和1条生产线B,其中生产线A生产产品为尼可刹米2吨/年、艾普拉唑0.5吨/年、氨*苯酸1吨/年,生产线B生产产品为米库氯铵0.05吨/年、肾上腺素0.05吨/年、消旋山莨菪碱0.3吨/年、磷霉素钠15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9吨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6522.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冶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措施,产生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和连续化设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管道的密闭性,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投料间、离心间、烘干间等须密闭设置。

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卤素废气(密闭管道收集或负压收集)、罐区含卤素呼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碱吸收+水吸收+一级水冷+树脂吸附-蒸汽脱附+二级冷凝回收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卤素废气(密闭管道收集或负压收集)、罐区不含卤素呼吸废气(密闭管道收集)经碱吸收+水吸收处理后,送入RTO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废气采取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落实雨污分流等要求,废水需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废水种类和流向。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工艺废水、设备一次清洗废水、真空水循环泵排水、蒸汽脱附冷凝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废水经高浓废水处理系统(磁体流化床+催化氧化+高氨氮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调节池。与设备二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采取水解酸化处理单元+CIC高级厌氧反应器+二级A/O处理单元+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做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中相关要求。做好与化工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衔接,待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项目外排废水接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工艺滤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冷凝废液、污水处理污泥、不合格品、质检废液、生产调试废液、废树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一般固废委托物资单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多功能车间、综合制剂楼、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储罐区、*类仓库、综合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废水收集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八)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或安全条件综合性分析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要组织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新、改、扩建项目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设备与管线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相关规定开展 LDAR检测。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八、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经开区化工园区管理处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关于同意设立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处的批复》(铜编〔2022〕5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 《 (略) 磷霉素系列、肾上腺素系列、尼可刹米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磷霉素系列、肾上腺素系列、尼可刹米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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