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4〕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硬件设施,提升医疗条件,进一步满足就医需要,原则同意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 (略) 浦东新区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项目选址 (略) 696号,医院用地现址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拆除无证辅助用房,涉及建筑面积234.64平方米。 (略) 现有建筑进行室内外总体修缮,局部涉及结构加固及功能调整,改造更新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医用气体等系统, (略) 、绿化等室外总体设施进行整修,涉及建筑面积7481.02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阶段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在下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略) 使用需求和未来发展进一步细化修缮方案,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和室内外交通流线,深化施工组织及过渡方案,明确建设工期,合理控制总投资。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4〕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硬件设施,提升医疗条件,进一步满足就医需要,原则同意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 (略) 浦东新区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项目选址 (略) 696号,医院用地现址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拆除无证辅助用房,涉及建筑面积234.64平方米。 (略) 现有建筑进行室内外总体修缮,局部涉及结构加固及功能调整,改造更新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医用气体等系统, (略) 、绿化等室外总体设施进行整修,涉及建筑面积7481.02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阶段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在下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略) 使用需求和未来发展进一步细化修缮方案,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和室内外交通流线,深化施工组织及过渡方案,明确建设工期,合理控制总投资。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