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沙新镇城南社区等地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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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沙新镇城南社区等地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川沙新镇城南社区C05B-16等地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环基建〔2024〕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镇城南社区C01、C01A、C05B、C07E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略) 公共绿地系统,推进区域治理,提升区域绿化景观,原则同意川沙新镇城南社区C05B-16等地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社区,东至川周公路,南至妙川路,西至华贵路,北至规划C05B-15a地块。涉及规划C05B-16地块、C05D-22地块、C05D-23地块、C06B-09地块共四个地块,总建设面积约9.48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公共绿地(G1)。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土方工程、园路铺装、配套建筑、景观小品、室外水电等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征地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项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工程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川沙新镇城南社区C05B-16等地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环基建〔2024〕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镇城南社区C01、C01A、C05B、C07E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略) 公共绿地系统,推进区域治理,提升区域绿化景观,原则同意川沙新镇城南社区C05B-16等地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社区,东至川周公路,南至妙川路,西至华贵路,北至规划C05B-15a地块。涉及规划C05B-16地块、C05D-22地块、C05D-23地块、C06B-09地块共四个地块,总建设面积约9.48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公共绿地(G1)。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土方工程、园路铺装、配套建筑、景观小品、室外水电等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征地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项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工程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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