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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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亚通建材苯板、砂浆、腻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2m2。项目西 (略) ,北侧为华强西街,南侧为四通塑业,东侧为珠宝加工厂。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6′41.888″,北纬47°19′15.498″。

(略) 亚通 (略)

(略) (略)

建设年产500吨EPS聚苯*烯苯板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2t/h醇基锅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醇基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限值(颗粒物30mg/m3,SO2 200mg/m3,NOx 250mg/m3);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厂界*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醇12mg/m3)。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锅炉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排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发泡机、打板机、切割机、空压机等,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料、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弃离子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亚通建材苯板、砂浆、腻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2m2。项目西 (略) ,北侧为华强西街,南侧为四通塑业,东侧为珠宝加工厂。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6′41.888″,北纬47°19′15.498″。

(略) 亚通 (略)

(略) (略)

建设年产500吨EPS聚苯*烯苯板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2t/h醇基锅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醇基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限值(颗粒物30mg/m3,SO2 200mg/m3,NOx 250mg/m3);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厂界*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醇12mg/m3)。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锅炉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排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发泡机、打板机、切割机、空压机等,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料、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弃离子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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