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琴溪镇新元村206省道西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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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琴溪镇新元村206省道西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块为泾县琴溪镇新元村206省道西北侧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地块面积*.59 m2。本地 (略) 泾县境内,S206道的北侧,四至范围: (略) ,南至S206道,西至山地,北至山 (略) 。地块内历史上为山地和泾县陶瓷厂,地块目前用地类别为工业用地。地块目前所有权人为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根据《泾县琴溪镇新元村206省道西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得知,该地块后续规划为商业用地(研学、停车场0901)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宣州窑博物馆080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以及《关于强化污染地块 联动监管 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宣环函〔2021〕125 号)中“第一章 加强污染地块源头管理的第3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包括“工改商”“工改文”等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322 地质队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摸清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后续开发利用做好前期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

技术人员于2024年4月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主要调查结论如下:

通过历史卫星照片(2014年至2020年)、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基本确定该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1) 1970年初以前,主要是山地,未开发;

(2)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1970年~2022年,地块内存在工业企业(泾县陶瓷厂),主要生产生产陶瓷制品和陶土制品;

(3) 2022年~至今,地块整体处于开发状态。现场已建成研学宿舍、老窑厂一期、古窑复建区、生活美学体验区及国际艺术馆等,建(构)筑物基本建成,建筑装修及地 (略) 正在进行。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已建成研学宿舍、老窑厂一期、古窑复建区、生活美学体验区及国际艺术馆等,建(构)筑物基本建成,建筑装修及地 (略) 正在进行。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资料审阅、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基础上,对地块的潜在土壤地下水污染源进行了识别,并对其特征污染物进行了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如下:

? 地块内历史上存在一家企业(泾县陶瓷厂),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污染情况,从而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原料陶土和煤的长期大量使用,可能导致污染物通过地面裂缝等途径渗出至地下土壤中,从而对地块的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砷、氟化物。另外考虑到企业生产历史也较长,且涉及到少量机械设备等使用,会产生废机油等可能的“跑冒滴漏”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综上,该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砷、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 无企业与本地块紧邻。

?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为 (略) 、 (略) 和 (略) ,结合企业原辅材料及产品、排污及处置情况以及与调查地块的距离等因素,初步判断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的方式对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其特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砷、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综合以上对地块内及周边企业潜在污染分析的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多环芳烃、砷、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

土壤和地下水现场采样监测工作于2024年4月27日至4月31日开展。本次土壤污染调查根据布点规范和依据中土壤采样点的布设要求以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对地块内布设8个采样点,分别于烧窑区域、堆煤区、原料仓库以及区域控制点位。

本次地块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其中3个为水土联合采样点。

依据区域地下水径流的侧上游方向和土壤的扰动程度以及地块周边的土地利用情况,地块北侧约10m处一直作为山地,人类活动干扰较少,即在该处位置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DS,地下水对照点采用地块外旧地下水井DW。

所有样品均送往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上海 (略) )进行分析检测。土壤检测因子涵盖了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所确定的表一中45个必测污染物项目、表二选测项目(即“其他项目”)中的1个污染项目(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地下水检测因子涵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的35项(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以及污染项目(石油烃(C10-C40)。

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污染识别,本次调查设计了针对性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方案。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调查结果如下:

? 土壤样品:在调查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在 4.58 ~7.90之间,地块土壤总体呈中轻度碱化。有6项重金属指标(砷、镉、铜、铅、汞、镍)和1项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所有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中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在所有的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 地下水样品:本次调查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7.0~7.4,多项重金属指标(汞、砷、锰、硒、钠、锌)、石油烃(C10-C40)以及常规理化因子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 类标准限值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结论

综上,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类用地的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 (略) ,安徽, (略) ,上海,宣城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块为泾县琴溪镇新元村206省道西北侧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地块面积*.59 m2。本地 (略) 泾县境内,S206道的北侧,四至范围: (略) ,南至S206道,西至山地,北至山 (略) 。地块内历史上为山地和泾县陶瓷厂,地块目前用地类别为工业用地。地块目前所有权人为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根据《泾县琴溪镇新元村206省道西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得知,该地块后续规划为商业用地(研学、停车场0901)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宣州窑博物馆080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以及《关于强化污染地块 联动监管 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宣环函〔2021〕125 号)中“第一章 加强污染地块源头管理的第3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包括“工改商”“工改文”等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322 地质队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摸清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后续开发利用做好前期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

技术人员于2024年4月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主要调查结论如下:

通过历史卫星照片(2014年至2020年)、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基本确定该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1) 1970年初以前,主要是山地,未开发;

(2)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1970年~2022年,地块内存在工业企业(泾县陶瓷厂),主要生产生产陶瓷制品和陶土制品;

(3) 2022年~至今,地块整体处于开发状态。现场已建成研学宿舍、老窑厂一期、古窑复建区、生活美学体验区及国际艺术馆等,建(构)筑物基本建成,建筑装修及地 (略) 正在进行。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已建成研学宿舍、老窑厂一期、古窑复建区、生活美学体验区及国际艺术馆等,建(构)筑物基本建成,建筑装修及地 (略) 正在进行。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资料审阅、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基础上,对地块的潜在土壤地下水污染源进行了识别,并对其特征污染物进行了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如下:

? 地块内历史上存在一家企业(泾县陶瓷厂),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污染情况,从而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原料陶土和煤的长期大量使用,可能导致污染物通过地面裂缝等途径渗出至地下土壤中,从而对地块的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砷、氟化物。另外考虑到企业生产历史也较长,且涉及到少量机械设备等使用,会产生废机油等可能的“跑冒滴漏”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综上,该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砷、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 无企业与本地块紧邻。

?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为 (略) 、 (略) 和 (略) ,结合企业原辅材料及产品、排污及处置情况以及与调查地块的距离等因素,初步判断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的方式对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其特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砷、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综合以上对地块内及周边企业潜在污染分析的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多环芳烃、砷、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

土壤和地下水现场采样监测工作于2024年4月27日至4月31日开展。本次土壤污染调查根据布点规范和依据中土壤采样点的布设要求以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对地块内布设8个采样点,分别于烧窑区域、堆煤区、原料仓库以及区域控制点位。

本次地块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其中3个为水土联合采样点。

依据区域地下水径流的侧上游方向和土壤的扰动程度以及地块周边的土地利用情况,地块北侧约10m处一直作为山地,人类活动干扰较少,即在该处位置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DS,地下水对照点采用地块外旧地下水井DW。

所有样品均送往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上海 (略) )进行分析检测。土壤检测因子涵盖了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所确定的表一中45个必测污染物项目、表二选测项目(即“其他项目”)中的1个污染项目(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地下水检测因子涵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的35项(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以及污染项目(石油烃(C10-C40)。

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污染识别,本次调查设计了针对性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方案。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调查结果如下:

? 土壤样品:在调查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在 4.58 ~7.90之间,地块土壤总体呈中轻度碱化。有6项重金属指标(砷、镉、铜、铅、汞、镍)和1项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所有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中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在所有的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 地下水样品:本次调查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7.0~7.4,多项重金属指标(汞、砷、锰、硒、钠、锌)、石油烃(C10-C40)以及常规理化因子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 类标准限值或《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结论

综上,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类用地的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 (略) ,安徽, (略) ,上海,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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