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东至经十九路、南至东五路、西至经十八路、北至广州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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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东至经十九路、南至东五路、西至经十八路、北至广州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淮安区东至经十九路、南至东五路、西至经十八路、北至广州路地 (略) 淮安区,地块东至经十九路、南至东五路、西至经十八路、北至广州路,地块占地*平方米。目前该地块使用性质为农田,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商业用地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淮安区土地交易中心( (略) 淮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江苏 (略) 于2024年1月开始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接到委托后,调查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导则等的技术要求,开展了地块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现场快速检测、布点采样分析等工作,判断地块土壤是否存在污染,是否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编制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根据前期的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了解到本地块自2005年至2023年均为农田,历史上未有企业从事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现场踏勘时,现整块场地均为农田,地块内种植农作物,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三废产排、无地下管线、罐槽和地下池等设施,现场无污染痕迹,无异常气味,现场未看到地块内有暗坑、渗坑,地块内未堆放外来土壤及固废。

根据调阅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的企业(江苏 (略) (正在建设、暂未投产),江 (略) (已验收)、 (略) (正在建设、暂未投产)、江苏 (略) (正在建设、暂未投产)、钜朗精密机械(淮安)有限公司(正在建设、暂未投产)、光巨精密工业(淮安)有限公司(已验收)。另外包含坤淮智创园,已入园企业有 (略) (租赁7、8号厂房,暂未投产)、 (略) (租赁6号厂房、暂未投产))的环境管理资料,分析周边企业的生产活动,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三废产排和治理情况、工艺产污情况等,结合污染物的理化和毒理性质,识别出潜在的污染物,主要有:

颗粒物、NMHC、pH、COD、SS、TP、氨氮、TN、氟化物、石油烃。上述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土壤迁移三种潜在污染途径对本地块造成潜在污染,本地块需开展初步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工作:(1)地块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送检土壤样品40个(包含4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 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2)地块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送检地下水样品6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 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以及GB14848-2017中表1基础项。

调查分析结果表明:

(1)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 pH 值检出值范围在7.82~8.67之间,与对照监测点 pH 检出范围(8.21~8.67)较为接近,调查地块土壤 pH 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有6种重金属(砷、镉、铜、汞、镍、铅)在分析的土壤样品中被检出,其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参考标准;送检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送检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未检出,氟化物在分析的土壤样品中被检出,其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参考标准。

(2)地下水样品分析:地块内地下水 pH 值检出值范围7.3~7.5之间,地块外对照点 pH 值检出值为 7.2 ,地块内浓度与对照监测点浓度较为接近,调查地块地下水 pH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有 2 种重金属(汞、砷)在分析的地下水样品中被检出,其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 IV 标准;地块内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浓度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有13种常规指标(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碘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耗氧量)在分析的地下水样品中被检出,其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 IV 评价值。

调查结论:地块中送检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中送检地下水样品各检出指标的检出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限值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淮安区东至经十九路、南至东五路、西至经十八路、北至广州路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商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淮安区,淮安

淮安区东至经十九路、南至东五路、西至经十八路、北至广州路地 (略) 淮安区,地块东至经十九路、南至东五路、西至经十八路、北至广州路,地块占地*平方米。目前该地块使用性质为农田,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商业用地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淮安区土地交易中心( (略) 淮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江苏 (略) 于2024年1月开始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接到委托后,调查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导则等的技术要求,开展了地块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现场快速检测、布点采样分析等工作,判断地块土壤是否存在污染,是否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编制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根据前期的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了解到本地块自2005年至2023年均为农田,历史上未有企业从事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现场踏勘时,现整块场地均为农田,地块内种植农作物,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三废产排、无地下管线、罐槽和地下池等设施,现场无污染痕迹,无异常气味,现场未看到地块内有暗坑、渗坑,地块内未堆放外来土壤及固废。

根据调阅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的企业(江苏 (略) (正在建设、暂未投产),江 (略) (已验收)、 (略) (正在建设、暂未投产)、江苏 (略) (正在建设、暂未投产)、钜朗精密机械(淮安)有限公司(正在建设、暂未投产)、光巨精密工业(淮安)有限公司(已验收)。另外包含坤淮智创园,已入园企业有 (略) (租赁7、8号厂房,暂未投产)、 (略) (租赁6号厂房、暂未投产))的环境管理资料,分析周边企业的生产活动,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三废产排和治理情况、工艺产污情况等,结合污染物的理化和毒理性质,识别出潜在的污染物,主要有:

颗粒物、NMHC、pH、COD、SS、TP、氨氮、TN、氟化物、石油烃。上述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土壤迁移三种潜在污染途径对本地块造成潜在污染,本地块需开展初步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工作:(1)地块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包含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送检土壤样品40个(包含4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 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2)地块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送检地下水样品6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 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以及GB14848-2017中表1基础项。

调查分析结果表明:

(1)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 pH 值检出值范围在7.82~8.67之间,与对照监测点 pH 检出范围(8.21~8.67)较为接近,调查地块土壤 pH 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有6种重金属(砷、镉、铜、汞、镍、铅)在分析的土壤样品中被检出,其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参考标准;送检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送检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未检出,氟化物在分析的土壤样品中被检出,其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参考标准。

(2)地下水样品分析:地块内地下水 pH 值检出值范围7.3~7.5之间,地块外对照点 pH 值检出值为 7.2 ,地块内浓度与对照监测点浓度较为接近,调查地块地下水 pH值受地块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有 2 种重金属(汞、砷)在分析的地下水样品中被检出,其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 IV 标准;地块内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浓度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有13种常规指标(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碘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耗氧量)在分析的地下水样品中被检出,其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 IV 评价值。

调查结论:地块中送检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中送检地下水样品各检出指标的检出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限值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淮安区东至经十九路、南至东五路、西至经十八路、北至广州路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商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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