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指南
一、如何确定建设项目环评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2、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评文件,并向有权限审批的环评审批部门申报办理环评手续。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http://**-eia.com/)填报备案,无需报批。
3、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有什么要求?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评的技术单位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明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重要事项。
三、如何选择优质环评技术单位?
建设单位在选择环评单位时可登录 (略) (http://**-eia.com:8080/XYPT/),查询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用信息等。建设单位不得选择已列入“限期整改名单”且在整改期限内的环评编制单位和列入“黑名单”的环评编制单位,慎重选择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编制单位和失信记录较多的环评编制单位。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持证人员多、编制质量高的环评编制单位。
四、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如何申报?
编制完成的环评文件,通过“全国环境 (略) (http://**#/eia)”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全国环境 (略) 申报环评文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报批申请书模板,可通过“宝应县 (略) ”搜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办事指南获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具体格式可通过“宝应县 (略) ”搜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办事指南获取模板。?
4、公众参与说明(仅报告书项目需提交)。
六、窗口受理环评文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代码);
2、环评文件文本包括附件附图(纸质盖章)及公示截图;
3、公众参与说明(编制报告书的项目,纸质盖章);
4、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需申请总量的项目);
5、诚信守法承诺及公示声明(纸质盖章);
6、以上2和3的电子文档。
七、环评文件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八、建设单位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工作?
1、应当高度重视环评编制工作,全过程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如实提供全面、真实的项目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落实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来源,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避免损失和法律后果。同时,应当督促编制单位做好编制质量控制。
2、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项目建设完成后,实际排污前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类别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宝应县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0514-*
(略) 宝应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指南
一、如何确定建设项目环评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2、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评文件,并向有权限审批的环评审批部门申报办理环评手续。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http://**-eia.com/)填报备案,无需报批。
3、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有什么要求?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评的技术单位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明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重要事项。
三、如何选择优质环评技术单位?
建设单位在选择环评单位时可登录 (略) (http://**-eia.com:8080/XYPT/),查询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用信息等。建设单位不得选择已列入“限期整改名单”且在整改期限内的环评编制单位和列入“黑名单”的环评编制单位,慎重选择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编制单位和失信记录较多的环评编制单位。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持证人员多、编制质量高的环评编制单位。
四、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如何申报?
编制完成的环评文件,通过“全国环境 (略) (http://**#/eia)”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全国环境 (略) 申报环评文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报批申请书模板,可通过“宝应县 (略) ”搜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办事指南获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具体格式可通过“宝应县 (略) ”搜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办事指南获取模板。?
4、公众参与说明(仅报告书项目需提交)。
六、窗口受理环评文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代码);
2、环评文件文本包括附件附图(纸质盖章)及公示截图;
3、公众参与说明(编制报告书的项目,纸质盖章);
4、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需申请总量的项目);
5、诚信守法承诺及公示声明(纸质盖章);
6、以上2和3的电子文档。
七、环评文件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八、建设单位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工作?
1、应当高度重视环评编制工作,全过程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如实提供全面、真实的项目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落实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来源,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避免损失和法律后果。同时,应当督促编制单位做好编制质量控制。
2、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项目建设完成后,实际排污前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类别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宝应县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0514-*
(略) 宝应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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