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欣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二灶江、大塘河及新塘河整治工程二期大塘河、新塘河及二灶江剩余段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欣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二灶江、大塘河及新塘河整治工程二期大塘河、新塘河及二灶江剩余段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新城河区块二灶江、大塘河及新塘河整治工程二期(大塘河、新塘河及二灶江剩余段) | (略) (略) 街道 | (略) (略) | 本项目主要对二灶江、大塘河(含大塘河支河)、新塘河等河道进行拓疏整治,拓疏河道1257米,新开挖河道775米,新建河道护岸3053米,加固护岸752米,新建景观人行桥1座,新建两岸滨水景观*平方米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临时工程布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要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临时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包括餐饮含油废水)和泥浆干化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依托周边现 (略)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用防尘挡板、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合理设置物料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运输土石方、渣土等的车辆需采取包封措施,加盖篷布,合理 (略) 线及时间,避免对运输沿线造成污染,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尽量缩短清淤工期,泥浆干化池设置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干化后的淤泥及时清运,减少清淤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清淤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人员临时生活营地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若非工程需要,禁止夜间施工,夜间施工须按照《 (略) 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河道清理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油应妥善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新城河区块二灶江、大塘河及新塘河整治工程二期(大塘河、新塘河及二灶江剩余段) | (略) (略) 街道 | (略) (略) | 本项目主要对二灶江、大塘河(含大塘河支河)、新塘河等河道进行拓疏整治,拓疏河道1257米,新开挖河道775米,新建河道护岸3053米,加固护岸752米,新建景观人行桥1座,新建两岸滨水景观*平方米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临时工程布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要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临时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包括餐饮含油废水)和泥浆干化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依托周边现 (略)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用防尘挡板、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合理设置物料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运输土石方、渣土等的车辆需采取包封措施,加盖篷布,合理 (略) 线及时间,避免对运输沿线造成污染,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尽量缩短清淤工期,泥浆干化池设置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干化后的淤泥及时清运,减少清淤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清淤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人员临时生活营地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若非工程需要,禁止夜间施工,夜间施工须按照《 (略) 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河道清理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油应妥善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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