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生猪养殖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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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生猪养殖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生猪养殖项目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24-05-24 10:13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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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方法》,为使公众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播存村老五洞屯、隆或镇者隆村彭家寨屯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2栋2层现代化猪舍、发酵棚3座、管理配套用房2栋及其他配套附属现代化养殖设备、供水供电工程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204.*元。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生猪3850头,年出栏商品肉猪7700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民生街249号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西乡 (略) 95号南宁禾田信息巷5号公寓式酒店十三层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 (略) 络链接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或者关心工程建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公众宜从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生态、社会、经济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项目建设过程中。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其下载方式见本公示附件,或可通过以下链接至生 (略) 站下载: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邮件主题请注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字样)。

特别说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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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生猪养殖项目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24-05-24 10:13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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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方法》,为使公众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播存村老五洞屯、隆或镇者隆村彭家寨屯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2栋2层现代化猪舍、发酵棚3座、管理配套用房2栋及其他配套附属现代化养殖设备、供水供电工程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204.*元。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生猪3850头,年出栏商品肉猪7700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民生街249号

电子邮箱:*@*63.com

三、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西乡 (略) 95号南宁禾田信息巷5号公寓式酒店十三层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 (略) 络链接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或者关心工程建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公众宜从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生态、社会、经济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项目建设过程中。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其下载方式见本公示附件,或可通过以下链接至生 (略) 站下载: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邮件主题请注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第二批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字样)。

特别说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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