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泉县邢塘街道卫生院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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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泉县邢塘街道卫生院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临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公司报来《临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泉县邢 (略) 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8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位于临泉县邢塘街道。项目投资总额为*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对现有3500m2商品房进行结构改造及室内装修,使其达到医疗用房条件,添置办公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照明等公用附属设施。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已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完成处罚,无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t/a,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次氯酸钠消毒池”)处理后,通 (略) 排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和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采用密闭煎药机,中药煎煮过程全封闭进行。污水处理站需加盖密闭,投放除臭剂。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相关标准。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项目设置不低于10m2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格栅渣、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营运期,东、西、北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52t/a、氨氮:0.025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5月24日


临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公司报来《临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泉县邢 (略) 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8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位于临泉县邢塘街道。项目投资总额为*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对现有3500m2商品房进行结构改造及室内装修,使其达到医疗用房条件,添置办公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照明等公用附属设施。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已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完成处罚,无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t/a,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次氯酸钠消毒池”)处理后,通 (略) 排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和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采用密闭煎药机,中药煎煮过程全封闭进行。污水处理站需加盖密闭,投放除臭剂。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相关标准。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项目设置不低于10m2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格栅渣、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营运期,东、西、北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52t/a、氨氮:0.025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演练。确保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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