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锑矿9万/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锑矿9万/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我公司现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龙口锑矿*/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新宁县龙口 (略) ;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新宁县。
建设概况:龙口锑矿*吨/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新宁县回龙寺镇杨桥村,矿 (略) 矿产资源规划的已设采矿权的保留开采区,采矿权面积为0.733km2,开采标高为+704~+100m,保有资源储量134.*t,剩余服务年限为11年,为地下开采。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年开采锑矿*吨,新建选矿厂及尾砂综合利用设施。
二、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营运期,井下作业粉尘采取洒水喷雾降尘;废石临时堆场、原矿堆场等为半封闭结构,并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选矿厂、环保砖厂采取密闭设备+布袋除尘器除尘,水泥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收尘。井下涌水部分回用,部分进入污水处理池处理,选矿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高位水池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外排。废石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外运作建筑材料;尾矿回填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污泥用于制砖;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三、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联系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新宁县龙口 (略)
联系人:联系人:邓先生*
(二)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湖南 (略)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email:*@*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和团体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四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1)新宁县龙口 (略) 龙口锑矿*/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新宁县龙口 (略)
2024年 5月 24
新宁县龙口 (略) 龙口锑矿*吨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征求意见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我公司现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龙口锑矿*/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新宁县龙口 (略) ;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新宁县。
建设概况:龙口锑矿*吨/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新宁县回龙寺镇杨桥村,矿 (略) 矿产资源规划的已设采矿权的保留开采区,采矿权面积为0.733km2,开采标高为+704~+100m,保有资源储量134.*t,剩余服务年限为11年,为地下开采。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年开采锑矿*吨,新建选矿厂及尾砂综合利用设施。
二、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营运期,井下作业粉尘采取洒水喷雾降尘;废石临时堆场、原矿堆场等为半封闭结构,并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选矿厂、环保砖厂采取密闭设备+布袋除尘器除尘,水泥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收尘。井下涌水部分回用,部分进入污水处理池处理,选矿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高位水池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外排。废石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外运作建筑材料;尾矿回填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污泥用于制砖;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三、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联系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新宁县龙口 (略)
联系人:联系人:邓先生*
(二)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湖南 (略)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email:*@*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和团体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四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1)新宁县龙口 (略) 龙口锑矿*/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新宁县龙口 (略)
2024年 5月 24
新宁县龙口 (略) 龙口锑矿*吨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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