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1080吨溶解乙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1080吨溶解乙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年产1080吨溶解*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668-*

  传 真:06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080吨溶解*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西区XQ-D1-04地块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迁建前现有厂区位于茂南区袂花镇铜鼓岭环斗坡沈海高速旁运营的*炔厂,现搬迁到高新区并扩大生产线为1080吨/年(*立方米/年)溶解*炔产品,同时新建180吨/年(储存量)特种气体仓储经营车间及*瓶/年(检测量)的钢瓶检测间。项目仅涉及*炔厂的搬迁及扩建,现有空分厂的生产线及相关设备设施等均不发生变动,项目完成迁扩建后,现有厂区停止生产、拆除设备。项目主要采用电石、*酮、氮气、分子筛、次氯酸钠、氢氧化钠、*炔瓶附件(瓶阀、合金易熔塞、瓶帽等)、*烯酸漆、松节水(稀释剂)、溴化钾等原辅材料;溶解*炔气生产线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投料、*炔发生工序、*炔净化、中和、气水分离、压缩、干燥工段、充装。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炔气瓶检测废气、气瓶表面补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烟罩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气瓶表面除锈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除锈设备自带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设备动静密封点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加强管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⑵废水:化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电石渣浆压滤废水、气柜溢流废水、*炔净化废水、中和废水、气水分离废水、气瓶检测废水一起排至电石渣浆沉淀池沉降,全部回用于*炔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依托现有空分厂的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略) 化工厂区污水处理场废水接收水质标准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废水接收水质标准的三者较严值,出水排入茂名石化化工分部污水处理场或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排入澳内海工业排污区。装置区后期雨水和非装置区雨水经监控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秦村河。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运营期加强管理,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⑶声环境: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隔声或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加强管理,项目噪声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电石渣经防水袋吨装暂存在雨棚设置的电石渣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钢瓶及钢瓶组件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废分子筛集中收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产生二次污染。

⑸地下水及土壤: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了控制。厂区划分为重点污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制定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控。

(6)风险:厂区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时立即停止作业直至维修恢复正常;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职工的风险防范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根据年产1080吨溶解*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668-*

  传 真:06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080吨溶解*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西区XQ-D1-04地块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迁建前现有厂区位于茂南区袂花镇铜鼓岭环斗坡沈海高速旁运营的*炔厂,现搬迁到高新区并扩大生产线为1080吨/年(*立方米/年)溶解*炔产品,同时新建180吨/年(储存量)特种气体仓储经营车间及*瓶/年(检测量)的钢瓶检测间。项目仅涉及*炔厂的搬迁及扩建,现有空分厂的生产线及相关设备设施等均不发生变动,项目完成迁扩建后,现有厂区停止生产、拆除设备。项目主要采用电石、*酮、氮气、分子筛、次氯酸钠、氢氧化钠、*炔瓶附件(瓶阀、合金易熔塞、瓶帽等)、*烯酸漆、松节水(稀释剂)、溴化钾等原辅材料;溶解*炔气生产线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投料、*炔发生工序、*炔净化、中和、气水分离、压缩、干燥工段、充装。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炔气瓶检测废气、气瓶表面补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烟罩收集后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气瓶表面除锈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除锈设备自带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设备动静密封点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加强管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⑵废水:化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电石渣浆压滤废水、气柜溢流废水、*炔净化废水、中和废水、气水分离废水、气瓶检测废水一起排至电石渣浆沉淀池沉降,全部回用于*炔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依托现有空分厂的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略) 化工厂区污水处理场废水接收水质标准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废水接收水质标准的三者较严值,出水排入茂名石化化工分部污水处理场或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排入澳内海工业排污区。装置区后期雨水和非装置区雨水经监控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秦村河。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运营期加强管理,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⑶声环境: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隔声或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加强管理,项目噪声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电石渣经防水袋吨装暂存在雨棚设置的电石渣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钢瓶及钢瓶组件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废分子筛集中收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产生二次污染。

⑸地下水及土壤: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了控制。厂区划分为重点污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制定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控。

(6)风险:厂区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时立即停止作业直至维修恢复正常;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职工的风险防范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