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的销号公示
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的销号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D3GS*“2、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b、合水村一组的长青山庄之前为耕地; 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 e、转渠口镇 (略) 场的土地性质之前为耕地现变为建设用地。以上均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群众举报问题
第31批受理编号D3GS*“2、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b、合水村一组的长青山庄之前为耕地; 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 e、转渠口镇 (略) 场的土地性质之前为耕地现变为建设用地。以上均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合水村一组的长青山庄之前为耕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所举报的 (略) 月牙泉镇合水村一组长青山庄,该 (略) 月牙泉镇合水村一组农户曹某,将自家果园及2处房屋(其中一处房屋为其婶婶秦某萍所有,后秦某萍户口迁出将房屋卖给曹某,另一处为曹某宅基地房屋)以长期租赁形式,租 (略) 民孟某青(租期15年),翻扩建为长青山庄,于2014年开始修建,2016年建成,建筑高三层,占用土地类型为宅基地、园地,面积6.26亩,属于无审批手续改扩建行为。
(二)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问题核查方面:经现场走访核实,并向镇村组干部及群众了解情况,漳县村辖区内现存大部分彩钢房建成年限久远,可上溯至2010年之前甚至更早, (略) 提倡和鼓励城郊乡村发展三产时即已形成。
“之前均为耕地”问题核查方面:一是转渠口镇漳县 (略) 城乡结合部,随着城中村开 (略) 建设扩张,存在大量彩钢房。2019年,按照《甘肃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及同年4月 (略) “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中另案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转渠口镇人民 (略) 自然资源局对接,对“大棚房”专项行动中涉及转渠口镇另案处理的15个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问题(大部分位于漳县村且以彩钢房为主)依法进行查办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14个问题启动并完成了罚款没收和补办手续程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1个问题依法进行了拆除复耕。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已对漳县村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及未批先建等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和整改。二是经现场走访核实并调取比对“三调”数据,漳县村现有大部分彩钢房“三调”数据显示土地性质已认定为园地、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宅基地,即目前漳县村不存在彩钢房占用耕地的情况。现存耕地中有部分耕地由农户种植葡萄、桃杏李等特色林果及粮棉畜草作物,该类耕地地表耕作层保持完好,土地性质并未发生改变;另有部分耕地由农户自行购置彩钢板在地块四周设置围挡对耕地进行保护,该部分耕地也同样保持完好,土地性质也未发生改变。三是2021年5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整治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公告》(敦政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由转渠口镇政府牵头,组织镇村组三级干部成立工作专班对废旧物资场所进行地毯式摸排,摸排确定漳县村辖区内存在再生资源回收场所45家,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用时6个月时间,对45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逐户动员搬迁腾退场地,引导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 (略) 废 (略) 场内经营,并对腾退后的经营场地采取专班跟进巡查监管、整顿关闭和转产转业等方式,确保场地内不发生废旧物资回收回潮反弹等经营行为。
(三)转渠口镇 (略) 场的土地性质之前为耕地现变为建设用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核实,转渠口镇漳县村辖区内不存在“转渠口镇 (略) 场”,举报人反映问题为转渠口镇雷家墩村215国境线北侧钢 (略) 场。2014年以前,该问题片区占地面积约合147.6亩,其中112亩为建设用地,剩余35.6亩为耕地。2014年,市政府为实施北门取直工程及北门环境卫生整治需要, (略) 规委会评审,会议原则同意钢 (略) 场项目选址为:215国境线北侧,雷家墩村三组,东至莫高镇窦家墩村村界耕地,南至215国境线,西至耕地,北至耕地。占地面积约合147.6亩(其中112亩为建设用地,35.6亩为耕地)。2015年,*某、石某等4人为配合北门主干道取直畅通和北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按要求在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开展了转渠口镇雷家墩G215
过境 (略) 场项目建设。同年, (略) 国土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上述四人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涉事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进行了罚款,同时对地上物予以没收。
上述存在违法建设问 (略) 自然资源局通过立案调查及罚没程序进行处罚,但违建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 (略) 场所处位置的地块土地在2022年 (略) 规划区开发边界内,城市规划 (略) 空间规划时 (略) 场所在片区 (略) 空间规划进行编制,而乡镇也暂时无 (略) 场所在片区土地纳入到乡镇村庄规划内进行规划调整,导致上述问题长期无法解决。至2023年上半年, (略) 空间规划调整时,市政府将该问题片区土地整 (略) 空间规划,转渠口镇随即将该问题片区土地纳入雷家墩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将该问题片区的土地性质调整为商服用地(即建设用地),并于2023年10月将重新调整后的雷家墩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 (略) 自然资源局。
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
(一)合水村一组的长青山庄之前为耕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对月牙泉镇合水村一组长青山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于2024年4月24日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251.6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月牙泉镇合水村村民委员会:2.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251.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3910.6平方米集体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元。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9日足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但尚未履行退回土地和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待行政诉讼复议期满后, (略) 自然资源局将依 (略) (略) 强制执行。
(二)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一是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土地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二是转渠口镇人民政 (略) 自然资源局转渠口国土所,通过联合执法、定期巡查和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一方面对已经履行完调查处罚程序的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问题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做好占用土地开发建设的核查备案和依法审批,实现土地违法行为减增量、压存量,确保转渠口镇国土规划管理依法有序,不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相关问题。三是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已指导转渠口镇对1户违法建设的彩钢房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目前正在依法推进查处工作。四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排查,强化信息互通,强化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巡查宣传。
(三)转渠口镇 (略) 场的土地性质之前为耕地现变为建设用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一是转渠口镇雷 (略) 场于2019年列入大棚房另案处理类问题,处以没收和罚款,转渠口镇人民政府按照《 (略) 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关 (略) 乱占耕地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敦耕保发〔2020〕1号)文件要求,对“没收”建筑物进行日常监管。同时,制定了《关于“大棚房”另案处理“没收”建筑物日常监督管理的方案》,做好对没收建筑物日常监管工作。二是转渠口镇已对该问题片区土地规划进行调整,并将雷家墩村村庄规划动态维护 (略) 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待市政府批复后,协调 (略) 场办理相关手续。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2024年5月11日-5月14日,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D3GS*“2、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b、合水村一组的长青山庄之前为耕地; 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 e、转渠口镇 (略) 场的土地性质之前为耕地现变为建设用地。以上均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月牙泉镇合水村村民、转渠口镇漳县村村民、转渠口雷家墩村村民,调查表共60份,满意60份,满意度为100%。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7-*
联系地址: (略) (略) 295号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D3GS*“2、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b、合水村一组的长青山庄之前为耕地; 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 e、转渠口镇 (略) 场的土地性质之前为耕地现变为建设用地。以上均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群众举报问题
第31批受理编号D3GS*“2、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b、合水村一组的长青山庄之前为耕地; 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 e、转渠口镇 (略) 场的土地性质之前为耕地现变为建设用地。以上均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合水村一组的长青山庄之前为耕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所举报的 (略) 月牙泉镇合水村一组长青山庄,该 (略) 月牙泉镇合水村一组农户曹某,将自家果园及2处房屋(其中一处房屋为其婶婶秦某萍所有,后秦某萍户口迁出将房屋卖给曹某,另一处为曹某宅基地房屋)以长期租赁形式,租 (略) 民孟某青(租期15年),翻扩建为长青山庄,于2014年开始修建,2016年建成,建筑高三层,占用土地类型为宅基地、园地,面积6.26亩,属于无审批手续改扩建行为。
(二)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问题核查方面:经现场走访核实,并向镇村组干部及群众了解情况,漳县村辖区内现存大部分彩钢房建成年限久远,可上溯至2010年之前甚至更早, (略) 提倡和鼓励城郊乡村发展三产时即已形成。
“之前均为耕地”问题核查方面:一是转渠口镇漳县 (略) 城乡结合部,随着城中村开 (略) 建设扩张,存在大量彩钢房。2019年,按照《甘肃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及同年4月 (略) “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中另案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转渠口镇人民 (略) 自然资源局对接,对“大棚房”专项行动中涉及转渠口镇另案处理的15个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问题(大部分位于漳县村且以彩钢房为主)依法进行查办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14个问题启动并完成了罚款没收和补办手续程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1个问题依法进行了拆除复耕。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已对漳县村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及未批先建等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和整改。二是经现场走访核实并调取比对“三调”数据,漳县村现有大部分彩钢房“三调”数据显示土地性质已认定为园地、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宅基地,即目前漳县村不存在彩钢房占用耕地的情况。现存耕地中有部分耕地由农户种植葡萄、桃杏李等特色林果及粮棉畜草作物,该类耕地地表耕作层保持完好,土地性质并未发生改变;另有部分耕地由农户自行购置彩钢板在地块四周设置围挡对耕地进行保护,该部分耕地也同样保持完好,土地性质也未发生改变。三是2021年5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整治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公告》(敦政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由转渠口镇政府牵头,组织镇村组三级干部成立工作专班对废旧物资场所进行地毯式摸排,摸排确定漳县村辖区内存在再生资源回收场所45家,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用时6个月时间,对45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逐户动员搬迁腾退场地,引导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 (略) 废 (略) 场内经营,并对腾退后的经营场地采取专班跟进巡查监管、整顿关闭和转产转业等方式,确保场地内不发生废旧物资回收回潮反弹等经营行为。
(三)转渠口镇 (略) 场的土地性质之前为耕地现变为建设用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经核实,转渠口镇漳县村辖区内不存在“转渠口镇 (略) 场”,举报人反映问题为转渠口镇雷家墩村215国境线北侧钢 (略) 场。2014年以前,该问题片区占地面积约合147.6亩,其中112亩为建设用地,剩余35.6亩为耕地。2014年,市政府为实施北门取直工程及北门环境卫生整治需要, (略) 规委会评审,会议原则同意钢 (略) 场项目选址为:215国境线北侧,雷家墩村三组,东至莫高镇窦家墩村村界耕地,南至215国境线,西至耕地,北至耕地。占地面积约合147.6亩(其中112亩为建设用地,35.6亩为耕地)。2015年,*某、石某等4人为配合北门主干道取直畅通和北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按要求在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开展了转渠口镇雷家墩G215
过境 (略) 场项目建设。同年, (略) 国土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上述四人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涉事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进行了罚款,同时对地上物予以没收。
上述存在违法建设问 (略) 自然资源局通过立案调查及罚没程序进行处罚,但违建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 (略) 场所处位置的地块土地在2022年 (略) 规划区开发边界内,城市规划 (略) 空间规划时 (略) 场所在片区 (略) 空间规划进行编制,而乡镇也暂时无 (略) 场所在片区土地纳入到乡镇村庄规划内进行规划调整,导致上述问题长期无法解决。至2023年上半年, (略) 空间规划调整时,市政府将该问题片区土地整 (略) 空间规划,转渠口镇随即将该问题片区土地纳入雷家墩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将该问题片区的土地性质调整为商服用地(即建设用地),并于2023年10月将重新调整后的雷家墩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 (略) 自然资源局。
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
(一)合水村一组的长青山庄之前为耕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对月牙泉镇合水村一组长青山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于2024年4月24日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251.6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月牙泉镇合水村村民委员会:2.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251.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3910.6平方米集体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元。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9日足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但尚未履行退回土地和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待行政诉讼复议期满后, (略) 自然资源局将依 (略) (略) 强制执行。
(二)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一是转渠口镇人民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土地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二是转渠口镇人民政 (略) 自然资源局转渠口国土所,通过联合执法、定期巡查和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一方面对已经履行完调查处罚程序的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问题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做好占用土地开发建设的核查备案和依法审批,实现土地违法行为减增量、压存量,确保转渠口镇国土规划管理依法有序,不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相关问题。三是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已指导转渠口镇对1户违法建设的彩钢房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目前正在依法推进查处工作。四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排查,强化信息互通,强化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巡查宣传。
(三)转渠口镇 (略) 场的土地性质之前为耕地现变为建设用地,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
一是转渠口镇雷 (略) 场于2019年列入大棚房另案处理类问题,处以没收和罚款,转渠口镇人民政府按照《 (略) 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关 (略) 乱占耕地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敦耕保发〔2020〕1号)文件要求,对“没收”建筑物进行日常监管。同时,制定了《关于“大棚房”另案处理“没收”建筑物日常监督管理的方案》,做好对没收建筑物日常监管工作。二是转渠口镇已对该问题片区土地规划进行调整,并将雷家墩村村庄规划动态维护 (略) 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待市政府批复后,协调 (略) 场办理相关手续。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2024年5月11日-5月14日,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31批受理编号D3GS*“2、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b、合水村一组的长青山庄之前为耕地; d、转渠口镇漳县村有大量彩钢房之前均为耕地; e、转渠口镇 (略) 场的土地性质之前为耕地现变为建设用地。以上均未进行土地审批,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问题。办理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为:月牙泉镇合水村村民、转渠口镇漳县村村民、转渠口雷家墩村村民,调查表共60份,满意60份,满意度为100%。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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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略) 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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