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财政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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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政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红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红原县2024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财监绩〔2024〕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2024年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本次涉及检查预算单位详见附件。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开展预算管理情况检查。一是预算编制。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通知明确的范围、标准等编制部门预算;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是否按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开展项目评审;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编制结转资金是否与上年部门决算数据衔接;上报预算是否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二是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征收解缴入库,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情况;开设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的单位,账户中归集的应缴非税收入是否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问题;是否贯彻落实预算执行管理有关规定,是否按财政部门监管要求规范预算执行;分配专项资金是否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预算调剂程序。三是预算绩效管理。是否按照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否按照项目实际涉及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按照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开展事中监控自评,是否对偏离部门整体支出目标的项目开展纠正整改;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自评。

2.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检查。一是制度建设。是否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是否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程序和审核审批权限。二是配置管理。是否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后是否及时准确入账;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为固定资产。三是使用管理。是否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国有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符合相关会计规范;是否定期清理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四是收益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报批,处置收益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收益是否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开展采购管理执行情况检查。一是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应编尽编;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二是采购实施。是否按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是否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是否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存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情况;政府采购系统中的政府采购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合法。三是制度建设。是否按照采购人主要责任清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委派监督人员和采购代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是否进行档案管理等。

4.开展财务管理执行情况检查。一是财务制度建设情况。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二是严肃财经纪律相关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开展年度预算收入及支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及是否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等相关要求;是否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落实“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是否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是否设立“小金库”情况。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开设私设违规账户;一人违规管理全部印鉴等情况。是否将应列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私分、截留、贪污。是否存在违规将预算单位账户中的财政拨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情况;是否存在采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存放资金情况。

5.开展内部控制管理执行情况检查。一是单位层面内控建设。是否成立单位内控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是否明确内控建设牵头科室及相关归口科室(部门)主体责任。二是业务层面内控建设。内控建设是否涵盖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主要经济业务领域;是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等内部权力制衡基本举措;是否建立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立”机制;是否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辅助决策机制。三是自我评价监督及信息化建设。是否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内控报告制度,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是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内部控制制度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步开展、相互促进。

6.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检查。一是会计机构及人员。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岗、出纳岗、稽核岗等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是否规范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二是会计基础管理。是否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内部牵制、轮岗、工作交接、会计监督与稽核、原始记录管理、财务收支审批等责任制度并执行;是否按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设置会计科目,并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是否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是否坚持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和账实相符;是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财务印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三是信息化及监督。是否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单位内部监督部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会计工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7.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情况检查。一是执业资格情况。是否具备代理执业资格,配备人员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执业规定。二是代理记账规范性情况。是否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与被代理记账人签订合同、规范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开展的业务工作是否规范等方面。

8.开展政府投融资平台(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情况检查。一是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是否履行我县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二是业务开展规范情况。是否按照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开展经济业务,是否依法纳税,是 (略) 场秩序,违规或不正当使用权利抢占民营及个人等社会经营业务等。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规模、人为调节收入利润粉饰报表等行为。

9.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一是公开及时性。是否按照《预算法》规定和中央、省、州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二是公开规范性。重点检查各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和公开形式。三是公开完整性。公开内容是否按照相关要求细化公开等相关情况。

10.开展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检查。坚持一抓到底,持续巩固“一卡通”治理成果,结合我县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会同纪委、审计、人社等部门对“一卡通”资金发放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查处问责,从严从重处理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贪污、截留、挪用的单位及个人。促进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11.开展其他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略) 、州工作部署开展减税降费、直达资金、政府债务化解、财政暂付款管理、财政收入执行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二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强化问题线索收集,开展其他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2023年度以来财务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等财务资料,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资料、资产管理资料、经营业务资料等其他涉及检查的纸质、电子资料信息。

检查期间,欢迎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红原县202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名单

联系电话:0837-*(监督绩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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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红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红原县2024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财监绩〔2024〕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将2024年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本次涉及检查预算单位详见附件。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开展预算管理情况检查。一是预算编制。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通知明确的范围、标准等编制部门预算;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是否按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开展项目评审;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编制结转资金是否与上年部门决算数据衔接;上报预算是否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二是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征收解缴入库,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情况;开设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的单位,账户中归集的应缴非税收入是否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问题;是否贯彻落实预算执行管理有关规定,是否按财政部门监管要求规范预算执行;分配专项资金是否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预算调剂程序。三是预算绩效管理。是否按照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否按照项目实际涉及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按照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开展事中监控自评,是否对偏离部门整体支出目标的项目开展纠正整改;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自评。

2.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检查。一是制度建设。是否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是否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程序和审核审批权限。二是配置管理。是否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后是否及时准确入账;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为固定资产。三是使用管理。是否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国有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符合相关会计规范;是否定期清理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四是收益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报批,处置收益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收益是否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开展采购管理执行情况检查。一是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应编尽编;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二是采购实施。是否按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是否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是否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存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情况;政府采购系统中的政府采购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合法。三是制度建设。是否按照采购人主要责任清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委派监督人员和采购代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是否进行档案管理等。

4.开展财务管理执行情况检查。一是财务制度建设情况。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二是严肃财经纪律相关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开展年度预算收入及支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及是否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等相关要求;是否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落实“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是否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是否设立“小金库”情况。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开设私设违规账户;一人违规管理全部印鉴等情况。是否将应列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私分、截留、贪污。是否存在违规将预算单位账户中的财政拨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情况;是否存在采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存放资金情况。

5.开展内部控制管理执行情况检查。一是单位层面内控建设。是否成立单位内控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是否明确内控建设牵头科室及相关归口科室(部门)主体责任。二是业务层面内控建设。内控建设是否涵盖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主要经济业务领域;是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等内部权力制衡基本举措;是否建立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立”机制;是否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辅助决策机制。三是自我评价监督及信息化建设。是否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内控报告制度,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是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内部控制制度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步开展、相互促进。

6.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检查。一是会计机构及人员。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岗、出纳岗、稽核岗等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是否规范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二是会计基础管理。是否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内部牵制、轮岗、工作交接、会计监督与稽核、原始记录管理、财务收支审批等责任制度并执行;是否按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设置会计科目,并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是否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是否坚持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和账实相符;是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财务印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三是信息化及监督。是否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单位内部监督部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会计工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7.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情况检查。一是执业资格情况。是否具备代理执业资格,配备人员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执业规定。二是代理记账规范性情况。是否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与被代理记账人签订合同、规范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开展的业务工作是否规范等方面。

8.开展政府投融资平台(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情况检查。一是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是否履行我县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二是业务开展规范情况。是否按照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开展经济业务,是否依法纳税,是 (略) 场秩序,违规或不正当使用权利抢占民营及个人等社会经营业务等。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规模、人为调节收入利润粉饰报表等行为。

9.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一是公开及时性。是否按照《预算法》规定和中央、省、州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二是公开规范性。重点检查各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和公开形式。三是公开完整性。公开内容是否按照相关要求细化公开等相关情况。

10.开展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检查。坚持一抓到底,持续巩固“一卡通”治理成果,结合我县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会同纪委、审计、人社等部门对“一卡通”资金发放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查处问责,从严从重处理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贪污、截留、挪用的单位及个人。促进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11.开展其他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略) 、州工作部署开展减税降费、直达资金、政府债务化解、财政暂付款管理、财政收入执行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二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强化问题线索收集,开展其他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2023年度以来财务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等财务资料,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资料、资产管理资料、经营业务资料等其他涉及检查的纸质、电子资料信息。

检查期间,欢迎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红原县202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名单

联系电话:0837-*(监督绩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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