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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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龙陵县金溪路 (略) 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自然法宣审批股

邮编:*

联系电话:0875-* (兼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项目 名称

龙陵县 (略) 镇安大坝厂区建设项目配套供气点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龙陵县镇安镇大坝社区

建设单位

龙陵县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于**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备案证,备案号:2402-*-04-05-*。本项目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5043.74㎡,主要建设1座LNG气化站,主要包括储存区和辅助区,主要构筑物为消防泵房、集装箱控制室和集装箱式危废贮存库,供气规模为180万m3/年。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5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焊接烟尘,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密闭、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地面清洁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清洗及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依托紧临项目的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期作业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围挡等措施可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少量生活垃圾依托紧临项目的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生活区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处理。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卸车气、闪蒸气、储罐调压排放的天然气、储罐检修排放的天然气及臭气。

卸车过程中槽车内部由于蒸发作用会产生少量天然气,天然气通过管道进入BOG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回收,回收后经调压、计量、加臭后接入厂区天然气管道,不外排;闪蒸气主要来自储罐蒸发,经储罐配置的降压调节阀排出后通过BOG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回收,再经调压、计量、加臭后接入厂区天然气管网,不外排;储罐调压排放的天然气来自项目管道和储罐发生非正常超压时,设置于相应工艺管道和储罐顶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放散阀)会排出天然气,则调压过程中TVOC排放,呈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两个规模相同(50m3)的储罐,每年检修4次,检修时排放的液化天然气、TVOC,天然气调压计量后进行加臭处理,加臭剂为四氢噻吩,非正常情况下会产生少量的臭气,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所有生产装置均为密闭系统,在储罐调压和设备检修时排放的少量天然气通过放散塔、大气自然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不设置食堂和住宿,生产人员食宿和如厕均依托紧邻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生活区,生活废水经依托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绿化,不外排。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声级值在75~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优化布局等措施,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消防废水在储罐区围堰内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龙陵县金溪路 (略) 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自然法宣审批股

邮编:*

联系电话:0875-* (兼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项目 名称

龙陵县 (略) 镇安大坝厂区建设项目配套供气点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龙陵县镇安镇大坝社区

建设单位

龙陵县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于**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备案证,备案号:2402-*-04-05-*。本项目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5043.74㎡,主要建设1座LNG气化站,主要包括储存区和辅助区,主要构筑物为消防泵房、集装箱控制室和集装箱式危废贮存库,供气规模为180万m3/年。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5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焊接烟尘,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密闭、加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地面清洁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清洗及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依托紧临项目的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期作业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围挡等措施可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少量生活垃圾依托紧临项目的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生活区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处理。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卸车气、闪蒸气、储罐调压排放的天然气、储罐检修排放的天然气及臭气。

卸车过程中槽车内部由于蒸发作用会产生少量天然气,天然气通过管道进入BOG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回收,回收后经调压、计量、加臭后接入厂区天然气管道,不外排;闪蒸气主要来自储罐蒸发,经储罐配置的降压调节阀排出后通过BOG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回收,再经调压、计量、加臭后接入厂区天然气管网,不外排;储罐调压排放的天然气来自项目管道和储罐发生非正常超压时,设置于相应工艺管道和储罐顶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放散阀)会排出天然气,则调压过程中TVOC排放,呈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两个规模相同(50m3)的储罐,每年检修4次,检修时排放的液化天然气、TVOC,天然气调压计量后进行加臭处理,加臭剂为四氢噻吩,非正常情况下会产生少量的臭气,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所有生产装置均为密闭系统,在储罐调压和设备检修时排放的少量天然气通过放散塔、大气自然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不设置食堂和住宿,生产人员食宿和如厕均依托紧邻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生活区,生活废水经依托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绿化,不外排。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声级值在75~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优化布局等措施,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消防废水在储罐区围堰内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与龙陵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项目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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