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关于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发改字〔2024〕182号
关于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立项
变更的批复
江西省彭泽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4〕87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江西省彭泽县水利局
三、项目代码:2403-*-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涉及全县15 个乡(场、区)镇,共改善4.9 万亩农田的灌溉问题。建设内容包括:田间渠道整治、渠系建筑物整治,其中整治田间渠道55 条总计34.939km,渠系建筑物22 处,其中节制闸1 座、穿路涵管17 座、渡槽4 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县级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郑响瑞 联系电话:*
此复
2024年5月22日
(略) (略) 站
县 (略) 站
各省、 (略) (略) 站
(略) 站
彭发改字〔2024〕182号
关于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立项
变更的批复
江西省彭泽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4〕87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江西省彭泽县水利局
三、项目代码:2403-*-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彭泽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整治项目涉及全县15 个乡(场、区)镇,共改善4.9 万亩农田的灌溉问题。建设内容包括:田间渠道整治、渠系建筑物整治,其中整治田间渠道55 条总计34.939km,渠系建筑物22 处,其中节制闸1 座、穿路涵管17 座、渡槽4 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县级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郑响瑞 联系电话:*
此复
2024年5月22日
(略) (略) 站
县 (略) 站
各省、 (略) (略) 站
(略) 站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