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中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4〕表21号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中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4〕表2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住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
通讯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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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永环评〔2024〕表2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住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 (略) 荣源水土 (略) 编制的《 (略) 住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永春县桃 (略) 246号, (略) 楼的东侧楼以及宿舍楼, (略) 综合楼,新增床位70张,全院床位370张。具体医疗设备型号、功能布局、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废水应经化粪池预 (略) 内现有“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法+沉淀+消毒”的污水处理站 (略) (略) 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2、项目污水处理站应加盖密闭,恶臭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水喷淋+紫外消毒+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身消烟器处理后引至配电房屋顶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周边监控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略) 一测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医院化粪需定期进行清掏,清掏时应投加漂白粉对污泥进行消毒处理,确保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5、涉及辐射的项目应单独办理辐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辐射机房应采取辐射屏蔽措施,设置工作指示灯,张贴辐射警告标志,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6、《报告表》核定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429t/a,氨氮≤0.143t/a;全院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489t/a,氨氮≤0.249t/a。
7、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按《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8、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自然资源、安全、消防、城管、住建、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按照相应规范将本项目纳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合理依托现有应急事故池(容积为66.15m3),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9、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略) 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住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
通讯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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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永环评〔2024〕表2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住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 (略) 荣源水土 (略) 编制的《 (略) 住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永春县桃 (略) 246号, (略) 楼的东侧楼以及宿舍楼, (略) 综合楼,新增床位70张,全院床位370张。具体医疗设备型号、功能布局、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废水应经化粪池预 (略) 内现有“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法+沉淀+消毒”的污水处理站 (略) (略) 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2、项目污水处理站应加盖密闭,恶臭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水喷淋+紫外消毒+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身消烟器处理后引至配电房屋顶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周边监控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略) 一测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医院化粪需定期进行清掏,清掏时应投加漂白粉对污泥进行消毒处理,确保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5、涉及辐射的项目应单独办理辐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辐射机房应采取辐射屏蔽措施,设置工作指示灯,张贴辐射警告标志,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6、《报告表》核定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429t/a,氨氮≤0.143t/a;全院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489t/a,氨氮≤0.249t/a。
7、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按《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8、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自然资源、安全、消防、城管、住建、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按照相应规范将本项目纳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合理依托现有应急事故池(容积为66.15m3),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9、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略) 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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