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庚泽石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5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庚泽石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 2024年5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庚泽石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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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吨改性沥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吨改性沥青技术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敬仲镇工业区( (略) 北院) | 山东 (略) | (略) |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拟在北厂区内新建1座原料罐区,包括9个4500m3原料储罐和2个1000m3消防水罐;新建1座锅炉房并配套1台4吨导热油炉和天然气管线,并拆除原有1台1.5吨的导热油炉,南北厂区共用1台4吨导热油炉;新建1座钢结构占地485m2的改性沥青生产厂房,布置1套改性沥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北厂区具备年产*吨改性沥青的生产能力。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初期雨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杂用水水质》(GB/T *-2002) (略) 清扫、消防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敬仲污水厂运行后,项目初期雨水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进入敬仲污水厂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改性沥青生产、沥青储存及装卸废气经“水冷+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标准;沥青烟、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 中的二级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 号)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电捕废油、清罐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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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吨改性沥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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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吨改性沥青技术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敬仲镇工业区( (略) 北院) | 山东 (略) | (略) |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拟在北厂区内新建1座原料罐区,包括9个4500m3原料储罐和2个1000m3消防水罐;新建1座锅炉房并配套1台4吨导热油炉和天然气管线,并拆除原有1台1.5吨的导热油炉,南北厂区共用1台4吨导热油炉;新建1座钢结构占地485m2的改性沥青生产厂房,布置1套改性沥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北厂区具备年产*吨改性沥青的生产能力。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初期雨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杂用水水质》(GB/T *-2002) (略) 清扫、消防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敬仲污水厂运行后,项目初期雨水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进入敬仲污水厂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改性沥青生产、沥青储存及装卸废气经“水冷+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标准;沥青烟、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 中的二级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 号)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电捕废油、清罐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
标题: | 2024年5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庚泽石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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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吨改性沥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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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吨改性沥青技术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敬仲镇工业区( (略) 北院) | 山东 (略) | (略) |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拟在北厂区内新建1座原料罐区,包括9个4500m3原料储罐和2个1000m3消防水罐;新建1座锅炉房并配套1台4吨导热油炉和天然气管线,并拆除原有1台1.5吨的导热油炉,南北厂区共用1台4吨导热油炉;新建1座钢结构占地485m2的改性沥青生产厂房,布置1套改性沥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北厂区具备年产*吨改性沥青的生产能力。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初期雨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杂用水水质》(GB/T *-2002) (略) 清扫、消防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敬仲污水厂运行后,项目初期雨水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进入敬仲污水厂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改性沥青生产、沥青储存及装卸废气经“水冷+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标准;沥青烟、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 中的二级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 号)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电捕废油、清罐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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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吨改性沥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吨改性沥青技术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敬仲镇工业区( (略) 北院) | 山东 (略) | (略) |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拟在北厂区内新建1座原料罐区,包括9个4500m3原料储罐和2个1000m3消防水罐;新建1座锅炉房并配套1台4吨导热油炉和天然气管线,并拆除原有1台1.5吨的导热油炉,南北厂区共用1台4吨导热油炉;新建1座钢结构占地485m2的改性沥青生产厂房,布置1套改性沥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北厂区具备年产*吨改性沥青的生产能力。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初期雨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杂用水水质》(GB/T *-2002) (略) 清扫、消防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敬仲污水厂运行后,项目初期雨水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进入敬仲污水厂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改性沥青生产、沥青储存及装卸废气经“水冷+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标准;沥青烟、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 中的二级相关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淄环委办〔2021〕30 号)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电捕废油、清罐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 (略) 。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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