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科盛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科盛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研发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 (略) 研发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3门501、502、503室 |
建设单位 | 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普林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 (略) 拟投资*元,在购置的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3门501、502、503室建设天津 (略) 研发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675.55㎡,设置检验室、配液室、分析室、办公室等,主要从事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建成后预计原料药研发量为90批次/年,制剂研发量为330批次/年。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固废收集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 “干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2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放的废气中,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苯系物、TVOC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酸*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低浓度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绿色产业基地园区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真空泵、低温循环泵及环保设备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处理;废纸箱和废塑料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样品及不合格品、废试剂瓶、废试剂、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固体碱、废干燥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
2024年4月12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研发实验室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 (略) 研发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3门501、502、503室 |
建设单位 | 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普林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 (略) 拟投资*元,在购置的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3门501、502、503室建设天津 (略) 研发实验室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675.55㎡,设置检验室、配液室、分析室、办公室等,主要从事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建成后预计原料药研发量为90批次/年,制剂研发量为330批次/年。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固废收集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 “干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的2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放的废气中,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苯系物、TVOC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酸*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低浓度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绿色产业基地园区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真空泵、低温循环泵及环保设备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处理;废纸箱和废塑料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样品及不合格品、废试剂瓶、废试剂、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固体碱、废干燥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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