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津兆机电开发有限公司津兆机电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市津兆机电开发有限公司津兆机电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 (略) (略) 津兆机电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津兆机电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 (略) 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津城环安(天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 (略) 8号,主要从事冲压、注塑、焊接产品生产制造,现该公司拟投资*元,利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建设津兆机电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冲床、慢走丝线切割机床、中走丝线切割机床、注塑机、数控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年新增生产冲压产品*件、注塑产品*件、焊接产品*件及端板*件。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措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现有“活性炭吸附箱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依托现有1根15m排气筒P1排放。其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醛、苯、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苯*烯、*苯、氨的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布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依托现有1根15m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苯、*苯、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苯*烯、*苯、氨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各类生产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处理;废包装物、下脚料、不合格品、废焊丝、废铆钉、废模具、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厨余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导轨油、沾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 |
2024年4月29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 (略) (略) 津兆机电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津兆机电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 (略) 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津城环安(天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 (略) 8号,主要从事冲压、注塑、焊接产品生产制造,现该公司拟投资*元,利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建设津兆机电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冲床、慢走丝线切割机床、中走丝线切割机床、注塑机、数控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年新增生产冲压产品*件、注塑产品*件、焊接产品*件及端板*件。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措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现有“活性炭吸附箱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依托现有1根15m排气筒P1排放。其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醛、苯、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苯*烯、*苯、氨的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布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依托现有1根15m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苯、*苯、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苯*烯、*苯、氨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各类生产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处理;废包装物、下脚料、不合格品、废焊丝、废铆钉、废模具、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厨余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导轨油、沾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 |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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