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振通电子有限公司通信类终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振通电子有限公司通信类终端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 (略) 通信类终端产品加工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略) 通信类终端产品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座502室、E座301室、E座3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元,将 (略) 河 (略) 185号天津 (略) 院内的3号楼2、3层厂房的建设内容整体搬迁至其购置的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座502室、E座301室、E座302室,建设通信类终端产品加工项目,老厂区不再租赁使用及生产。该项目建设地址涉及2栋建筑,其中A座502室用于生产,E座301室和302室用于办公和仓储,建筑面积合计4136.82平方米,生产区内主要设置生产区域、洁净室、暗室、环境试验室等,建设1条通信类终端产品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通信类终端产品2000台。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噪声、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营运期废气收集及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设施、环境风险防控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锡焊、螺装点漆、产品擦拭、标签刷漆、超声波清洗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滤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苯与二*苯合计、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酸*酯、*酸*酯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苯、二*苯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酸*酯、*酸*酯的浓度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高低温(湿热)试验箱用水、浸泡测试用水均不外排。A座502室生活污水、E座301室和E座302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分别通过海泰绿色产业基地园区污水排口DW001、DW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污水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真空泵、设备风机、空压机及中央空调外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焊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清洗剂、废擦拭抹布、废无水*醇瓶、废包装桶(含漆料、清洗剂)、废滤芯、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 |
2024年4月26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 (略) 通信类终端产品加工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略) 通信类终端产品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座502室、E座301室、E座3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元,将 (略) 河 (略) 185号天津 (略) 院内的3号楼2、3层厂房的建设内容整体搬迁至其购置的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座502室、E座301室、E座302室,建设通信类终端产品加工项目,老厂区不再租赁使用及生产。该项目建设地址涉及2栋建筑,其中A座502室用于生产,E座301室和302室用于办公和仓储,建筑面积合计4136.82平方米,生产区内主要设置生产区域、洁净室、暗室、环境试验室等,建设1条通信类终端产品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通信类终端产品2000台。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噪声、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营运期废气收集及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设施、环境风险防控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锡焊、螺装点漆、产品擦拭、标签刷漆、超声波清洗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滤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苯与二*苯合计、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酸*酯、*酸*酯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苯、二*苯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酸*酯、*酸*酯的浓度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高低温(湿热)试验箱用水、浸泡测试用水均不外排。A座502室生活污水、E座301室和E座302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分别通过海泰绿色产业基地园区污水排口DW001、DW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污水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真空泵、设备风机、空压机及中央空调外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焊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清洗剂、废擦拭抹布、废无水*醇瓶、废包装桶(含漆料、清洗剂)、废滤芯、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 |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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