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聚合物电池全自动快充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聚合物电池全自动快充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聚 (略) 大聚合物电池全自动快充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聚 (略) 大聚合物电池全自动快充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38号 |
建设单位 | 天津聚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聚 (略) 是天津 (略) (以下简称“力神公司”) (略) ,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大聚合物电池全自动快充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 (略) 现有厂区西北侧预留空地,主要建设1栋大聚合物软包电池车间和1部连廊,购置生产及测试设备共计209台(套),进行大聚合物软包电池生产,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大聚合物软包电池*只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津高新审建审〔2023〕89号)。现由于建设单位建设方案调整,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故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变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新增3台4t/h蒸汽锅炉为相关生产工序提供热源,项目其他工程无变化。变更后项目环保投资为*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计量仓入料、粉浆系统混仓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装置净化后,尾气通过车间循环风系统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涂布烘干工序在隧道窑式烘箱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NMP回收系统(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P1排放;正、负极激光清粉工序产生的废气与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TA002)、布袋除尘器2#(TA003)净化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TA004)处理,最终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P2排放;注液及DEGAS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P2排放;装配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1#”(TA005)处理后,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P3排放;折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2#”(TA006)净化后,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P4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加装盖板封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TA007)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3根27米高排气筒P6、P7、P8排放。 P1-P4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2、P3排气筒排放的*酮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P5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6、P7、P8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应限值要求。 P1、P2、P4三根排气筒等效后TRVOC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 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 (三)负极粉浆系统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单元(“调节+氧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单元(“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综合处理单元出水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排水、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水、锅炉全自动软水器反冲洗废水、锅炉全自动软水器再 (略) 厂区污水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SS、COD、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BOD5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四)真空泵站、制氮机、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冷却塔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废抹布、粉浆系统清洗沉渣、废电解液、废气袋、废油墨瓶、废滤材、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废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试剂包装、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NMP回收液、除尘机组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供货厂家回收;废铝箔、废铜箔、废隔膜、废极耳、废铝塑膜、纯(软)水制备系统废过滤装置及废树脂、废外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极片边角料、废电池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利用。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 |
2024年5月13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聚 (略) 大聚合物电池全自动快充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聚 (略) 大聚合物电池全自动快充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38号 |
建设单位 | 天津聚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聚 (略) 是天津 (略) (以下简称“力神公司”) (略) ,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大聚合物电池全自动快充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 (略) 现有厂区西北侧预留空地,主要建设1栋大聚合物软包电池车间和1部连廊,购置生产及测试设备共计209台(套),进行大聚合物软包电池生产,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大聚合物软包电池*只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23年4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津高新审建审〔2023〕89号)。现由于建设单位建设方案调整,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故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变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新增3台4t/h蒸汽锅炉为相关生产工序提供热源,项目其他工程无变化。变更后项目环保投资为*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计量仓入料、粉浆系统混仓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装置净化后,尾气通过车间循环风系统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涂布烘干工序在隧道窑式烘箱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NMP回收系统(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P1排放;正、负极激光清粉工序产生的废气与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TA002)、布袋除尘器2#(TA003)净化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TA004)处理,最终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P2排放;注液及DEGAS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P2排放;装配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1#”(TA005)处理后,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P3排放;折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2#”(TA006)净化后,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P4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加装盖板封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塔(TA007)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3根27米高排气筒P6、P7、P8排放。 P1-P4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2、P3排气筒排放的*酮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P5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6、P7、P8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应限值要求。 P1、P2、P4三根排气筒等效后TRVOC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 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浓度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 (三)负极粉浆系统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单元(“调节+氧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单元(“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综合处理单元出水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排水、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水、锅炉全自动软水器反冲洗废水、锅炉全自动软水器再 (略) 厂区污水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SS、COD、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BOD5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四)真空泵站、制氮机、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冷却塔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废抹布、粉浆系统清洗沉渣、废电解液、废气袋、废油墨瓶、废滤材、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废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试剂包装、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NMP回收液、除尘机组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供货厂家回收;废铝箔、废铜箔、废隔膜、废极耳、废铝塑膜、纯(软)水制备系统废过滤装置及废树脂、废外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极片边角料、废电池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利用。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 |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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