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德中(天津) (略) 化学实验室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德中(天津) (略) 化学实验室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 (略) 11号C座东区301 |
建设单位 | 德中(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乐航(天津) (略) |
项目概况 | 德中(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 (略) 11号C座东区部分厂房,现该公司拟投资*元,利 (略) 11号C座东区301闲置区域,建设化学实验室扩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85平方米,主要设置电镀、酸性蚀刻、等离子清洗、清洗烘干、手动黑孔等设备实验线,对覆铜板进行打样测试。项目建成后,年实验批次为电镀线20次、酸性蚀刻线10次、手动黑孔线20次、清洗烘干线20次、等离子清洗线5次。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预镀金、电镀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与其他收集的实验测试废气一并汇入一套“碱洗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随后通过1根新建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醛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等离子清洗机、刷板机、层压机、研磨抛光机及室外的环保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普通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槽液、实验器械清洗废水、化验废液、废试剂瓶、碱洗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 |
2024年5月22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德中(天津) (略) 化学实验室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德中(天津) (略) 化学实验室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 (略) 11号C座东区301 |
建设单位 | 德中(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乐航(天津) (略) |
项目概况 | 德中(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 (略) 11号C座东区部分厂房,现该公司拟投资*元,利 (略) 11号C座东区301闲置区域,建设化学实验室扩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85平方米,主要设置电镀、酸性蚀刻、等离子清洗、清洗烘干、手动黑孔等设备实验线,对覆铜板进行打样测试。项目建成后,年实验批次为电镀线20次、酸性蚀刻线10次、手动黑孔线20次、清洗烘干线20次、等离子清洗线5次。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预镀金、电镀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与其他收集的实验测试废气一并汇入一套“碱洗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随后通过1根新建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醛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等离子清洗机、刷板机、层压机、研磨抛光机及室外的环保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普通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槽液、实验器械清洗废水、化验废液、废试剂瓶、碱洗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 |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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