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焦化厂北路规划陶庄东路-规划焦化厂东六路道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规划焦化厂北路规划陶庄东路-规划焦化厂东六路道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王四营乡,西起规 (略) 、东至规划焦 (略)
公示时间:2024-05-30
受理时间:2024-05-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排放,汽车尾气主要来自曲轴箱漏气、燃油系统挥发和排气筒的排放,主要污染物为 CO、NOx、THC 等。 本项目建成后,道路沿线设置行道树、绿化带等对汽车尾气有吸附净化作用,绿化工程设计时注意选择对NOx、CO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树种,可以有效地降低污染物浓度。因此,本项目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水环境 (略) 沿线均不设服务设施,因此该项目运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 (略) 面径流收集系统, (略) (略) 的保养。运营期对项目周边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拟建项目运营期,沿线各敏感点近、中、远期昼间以及近、中、远期夜间均有不同程度超标,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的要求,针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后,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要求。(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来往车辆、行人丢弃的垃圾,主要是果皮、纸屑、塑料、包装废物等,产生量不大。加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道路两侧设置垃圾箱,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后通过行道树树池绿化、机非分隔带绿化等措施实施,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 (略) 上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致使危险品泄漏,可能会污染环境空气和附近水体,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欧阳君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 (略) 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朝阳区王四营乡,西起规 (略) 、东至规划焦 (略)
公示时间:2024-05-30
受理时间:2024-05-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排放,汽车尾气主要来自曲轴箱漏气、燃油系统挥发和排气筒的排放,主要污染物为 CO、NOx、THC 等。 本项目建成后,道路沿线设置行道树、绿化带等对汽车尾气有吸附净化作用,绿化工程设计时注意选择对NOx、CO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树种,可以有效地降低污染物浓度。因此,本项目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水环境 (略) 沿线均不设服务设施,因此该项目运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 (略) 面径流收集系统, (略) (略) 的保养。运营期对项目周边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拟建项目运营期,沿线各敏感点近、中、远期昼间以及近、中、远期夜间均有不同程度超标,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的要求,针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后,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建筑环境通用规范》(*)要求。(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来往车辆、行人丢弃的垃圾,主要是果皮、纸屑、塑料、包装废物等,产生量不大。加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道路两侧设置垃圾箱,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后通过行道树树池绿化、机非分隔带绿化等措施实施,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 (略) 上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致使危险品泄漏,可能会污染环境空气和附近水体,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欧阳君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 (略) 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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