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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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柯桥区平水网侧储能项目110kV送出工程

(略) 柯桥区平水镇

绍兴临空 (略)

拟建九里~西湖桥110kV线路(九水1402线)T接平水储能电站单回输电线路,新建110kV单回输电线路路径总长2.969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2.772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197km。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1、柯桥区平水网侧储能项目110kV送出工程运行后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值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值均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和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同时按规定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时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的防治工作。采取喷淋、洒水、临时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3、运行期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电磁的日常监测工作,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相关电磁环境知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对线路定期进行巡检,保证线路运行良好。

4、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文明施工,不得扰民。 施工结束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项目运行后加强对巡线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严禁破坏线路周边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区行政审批局综合评估科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柯桥纺都路1066号公共服务大楼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柯桥区平水网侧储能项目110kV送出工程

(略) 柯桥区平水镇

绍兴临空 (略)

拟建九里~西湖桥110kV线路(九水1402线)T接平水储能电站单回输电线路,新建110kV单回输电线路路径总长2.969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2.772km,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197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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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1、柯桥区平水网侧储能项目110kV送出工程运行后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值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值均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和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同时按规定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时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的防治工作。采取喷淋、洒水、临时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3、运行期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电磁的日常监测工作,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相关电磁环境知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对线路定期进行巡检,保证线路运行良好。

4、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文明施工,不得扰民。 施工结束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项目运行后加强对巡线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严禁破坏线路周边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区行政审批局综合评估科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柯桥纺都路1066号公共服务大楼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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