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昌淼管件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t压铸机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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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昌淼管件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t压铸机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生产1000t压铸机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年生产1000t压铸机配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潭县河口镇月形村枫树组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在湘潭县河口镇月形村枫树组投资500万元建设“年生产1000t压铸机配件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734.51m2。项目投产后,年生产1000t压铸机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熔炼烟尘、覆膜砂射芯、浇注废气经收集后,汇入一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抛丸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确保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限值要求;厂界周边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打磨喷淋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施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中频电炉炉渣、废砂、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抛丸尘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工序产生残次品、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回用;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湘潭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设置在厂房内并做好防渗、防腐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帐,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收集的粉尘与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生产1000t压铸机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年生产1000t压铸机配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潭县河口镇月形村枫树组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在湘潭县河口镇月形村枫树组投资500万元建设“年生产1000t压铸机配件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734.51m2。项目投产后,年生产1000t压铸机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熔炼烟尘、覆膜砂射芯、浇注废气经收集后,汇入一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抛丸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确保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限值要求;厂界周边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打磨喷淋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施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中频电炉炉渣、废砂、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抛丸尘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工序产生残次品、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回用;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湘潭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设置在厂房内并做好防渗、防腐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帐,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收集的粉尘与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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