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润光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精加工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润光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精加工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润光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精加工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润 (略) 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精加工扩能项目 | 天津润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 (略) 3号 | 天津 (略) | 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精加工扩能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 (略) 3号,建筑面积2987.88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利用现有租赁天津信 (略) 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添加剂82吨。 | 1.运营期称量、配料釜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应经干法间整体收集,与喷雾干燥机干燥、包装产生废气经封闭设备整体收集汇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气流磨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流磨破碎包装废气经封闭设备整体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喷雾干燥机干燥、包装过程颗粒物经设备整体收集,振筛机投料、包装产生废气经包装室整体收集,以上废气均汇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元素检测产生废气、电池检测产生有机废气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离心废液、设备冲刷废水应经新增沉淀池、离心机沉淀+离心后,与纯水制备系统外排浓水、检测器皿淋洗废水、操作台和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略) ,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检测废液、废空瓶、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酸雾吸收塔废液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合格原材料应返回供应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筛分废料、废电极、废电池、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滤筒、污水处理废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润光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精加工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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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润 (略) 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精加工扩能项目 | 天津润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 (略) 3号 | 天津 (略) | 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精加工扩能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 (略) 3号,建筑面积2987.88平方米。项目投资*元,利用现有租赁天津信 (略) 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添加剂82吨。 | 1.运营期称量、配料釜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应经干法间整体收集,与喷雾干燥机干燥、包装产生废气经封闭设备整体收集汇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气流磨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流磨破碎包装废气经封闭设备整体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喷雾干燥机干燥、包装过程颗粒物经设备整体收集,振筛机投料、包装产生废气经包装室整体收集,以上废气均汇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元素检测产生废气、电池检测产生有机废气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离心废液、设备冲刷废水应经新增沉淀池、离心机沉淀+离心后,与纯水制备系统外排浓水、检测器皿淋洗废水、操作台和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略) ,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检测废液、废空瓶、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酸雾吸收塔废液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合格原材料应返回供应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筛分废料、废电极、废电池、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滤筒、污水处理废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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