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洛龙街道办事处大尖山山脚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准予洛龙街道办事处大尖山山脚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同意“洛龙街道办事处大尖山山脚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使用呈贡区境内集体林地0.0370公顷,蓄积0.1立方米。林地权属为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吴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用途为修筑森林资源管护站,为永久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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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洛龙街道办事处大尖山山脚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项目”使用呈贡区境内集体林地0.0370公顷,蓄积0.1立方米。林地权属为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吴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用途为修筑森林资源管护站,为永久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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